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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廷残酷虐待父母被判刑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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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22
第4版()
专栏:

王振廷残酷虐待父母被判刑三年
据新华社石家庄八月二十日电 河北省沧县穆官屯公社陈敬庄大队社员王振廷,一贯残酷虐待父母,不久前被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一判决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支持。
王振廷的父亲王恩普,八十三岁,母亲王徐氏,七十八岁。两位老人在旧社会受尽苦难,好不容易将王振廷抚养成人,帮助他成了家。但王振廷婚后对父母任意打骂,百般虐待,让两位老人自己立伙做饭,老人的口粮款,他拒绝负担,平时连水也不给挑,大队党支部和公社党委为此曾多次对王振廷进行教育,但他坚持不改。
一次,王徐氏遭到儿子痛骂后,愤然去投井自杀,幸被群众抢救。王恩普上前同儿子辩理,竟被王振廷按倒在地,用鞋底子把头部打破。一九七八年春节晚上,王恩普夫妇想去儿子王振廷家里吃顿饺子,结果反遭王振廷痛骂,并被赶出了家门。从此,两位老人无家可归,沿街乞讨,最后向有关部门告发了王振廷的犯罪事实。王振廷听说后竟口出狂言,说:“告我也不管用,法院不敢将我怎么样。”他并且扬言要打死自己的父母。
沧县法院经过深入群众调查了解,认为王振廷对父母拒绝抚养,肆意虐待,已构成犯罪,判处王振廷三年徒刑。王恩普夫妇的生活,现由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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