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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尊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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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24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必须尊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
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重要性正在被人们所认识。但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以及由此而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并没有象农村生产队那样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集体所有制企业低人一等的地位也还没有改变。这些问题急待解决。
从广东省来看,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大。许多产品在全国占有一定地位,有的是畅销国内外的名牌货。
前些年,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把集体所有制工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成员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小生产者来批判,使集体经济受到严重摧残。而我们的一些同志也错误地认为,只有全民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集体所有制是什么“半社会主义”的,因而强令一些办得有成绩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全民所有制,随意平调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多年间,广东省二轻系统中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平调的资金达二千万元以上,直到一九七八年还被调走二百多万元。有的地方只凭县领导人一句话,就“借”走上万元资金;有些上级机关把无法开支的项目也塞到集体企业去报销。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由于思想上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存在错误看法,而且硬要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全民所有制看齐、过渡,经营管理上也就摈弃了集体所有制企业一些原来行之有效的、民主的、符合经济规律的管理方法。如,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企业的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办法不复存在了;生产灵活多样,前店后厂的经营特点没有了;更重要的是,用有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吃大锅饭的办法代替了过去集体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原则,甚至把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也都大部以至全部收了上去,严重地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要低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一些干部和青年都不愿意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
这些情况表明,所谓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从性质上看,可以说它已经变成各级地方国营企业了。因此,要充分发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作用,首先就要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问题搞清楚,就要肯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经济界的一些同志认为,如果肯定这个大前提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几个问题也就可以得到解决了。这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资产属于企业成员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和有关政策法令的情况下,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集体所有制在完成国家税收和其它应尽经济义务之后的经济收益,应当全部归企业成员集体所有;国家对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一视同仁,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合理的限制。
实行这些原则,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会迅速得到发展壮大,它的优越性就会更好地表现出来。
新华社记者
戚休史 美泗
张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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