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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县曹大庄发生破坏树林事件 负责区村干部分别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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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4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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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县曹大庄发生破坏树林事件
负责区村干部分别受处分
【本报通县讯】通县三区曹大庄村发生破坏林木事件,被砍树木一万余株,负责的区、村干部已分别受处分。曹大庄村全村土地有三分之一为沙荒地,不适耕种,经群众多年来植树造林,共有各种树木四万余株。去年秋后,该村曾发生个别偷伐树木事件,被树主发觉,报告村干部,经民兵将偷犯送区。区政府未认真处理,将偷树人教育后放回,并指示村干部要偷树人坦白承认错误,并将树木退回原主。村干部未执行此项指示,区里亦未加检查。接着,该村民兵联防中队长王连有、指导员曹路峰、民兵曹新会等又商同其他民兵合伙偷树一次,运赴通县出卖。该村中共支部书记兼民兵中队长曹庆知道此事,未加制止。村内发现偷树事件后,中共支部曾开会讨论处理办法,因曹庆包庇偷树民兵,会议无结果而散。以后区武装部副部长王文兴在该区检查工作时,曾有民兵曹增祥向其报告偷树事件,但未引起他的注意。二十天后中共区委发觉此事,即派干部前往处理,查明情况,决定要偷树民兵向群众承认错误。但曹庆又压下此事未执行。于是偷树事件连续发生。今年一月该村实行土地改革时,没收了地主树林沙荒地一百零五亩,未确定产权。三月初土地改革工作组走后,区里未及时处理遗留的问题,这些树林无人负责看管,因之再度发生偷树事件。有树各户人人恐慌,亦滥伐树木,前后被砍一万余株。至此该区区委书记岳福生才到该村亲自了解情况,报告县委。经县委、县府派主要干部协同区委书记到该村处理。召开了党员会、干部会和群众大会,一面宣传保护林木政策,指出滥伐树木的不当,并确定了沙荒地的产权。一面调查了解,听取群众意见,将偷树的主要分子王连友、曹新会、王希孔等逮捕送县人民法院。同时由县委县府干部分别主持,进行了整顿支部和整顿村政权工作。由政府宣布撤销了村干部曹庆、曹路峰等的职务;中共党内亦宣布撤销曹庆支部书记职务并取销曹新会候补党员资格。王希孔、王连友、曹新会三人并被法院判处五年至三年的徒刑。其他曾参加偷树或滥伐树木的群众,亦经批评教育。区负责干部除公开向群众检讨了因未及时检查处理偷树事件而招致群众损失的错误外,县委并予岳福生以记过处分,县府亦予副区长侯秀俊、武装部副部长王文兴以记过处分。
(李英明、许蕴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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