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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一福的死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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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25
第3版()
专栏:

熊一福的死说明了什么?
编者按:下面发表一个案例。熊一福的死说明了什么?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应该如何对待这件事?希望大家发表意见。
四月十三日晚,四川省江油县河西公社贫农社员、转业军人熊一福吊死在江油县人民法院内。
他为什么要自杀在法院里呢?
一九七六年三月,熊一福所在生产队窖的生姜被盗一百多斤。社员李文茂、刘兴国,在群众的谴责下,主动向大队党支部书记王钦祥交代了他俩偷姜的错误,但当时未予处理。同年九月,王将此事列为专案,把李、刘二人又弄来大队隔离审查,逼迫交代“不只偷那么点生姜,还有同伙”,并大搞刑讯逼供。李、刘受刑不过,便供出熊一福的妻子张白玉和社员李文顶也参加了。李文茂乱供后,马上就去江油县法院申诉和声明“张白玉是我冤枉的”。可回到生产队后,竟以“翻案”被毒打一顿。李文茂为此曾企图服毒自杀,被其父阻止。公社派杜明贵去充当专案负责人。杜抽调十个民兵,将张白玉等五人押至大队,并施以捆、吊、打、跪等刑罚。经过三个月的审查逼供,张白玉等人只好按领导意图供认。于是,以张白玉为首的六人盗窃集团就炮制出来了,认定共盗生姜三千四百二十四斤;张白玉还毒死他人毛猪二头,共算退赔款一千余元。张白玉一人算了四百八十元七角五分,除把自己应收的现金六十元和喂的两头架子猪、一台缝纫机抵退赔款外,还将住的一间半瓦房拆掉卖了退赔。
处理后三天,同案人纷纷喊冤叫屈,向公社、县有关部门申诉。王钦祥、杜明贵等人竟斥责说:“你们是搞翻案,要罪加一等”。一九七六年以来,熊一福和张白玉先后向河西公社、江油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江油县委、绵阳地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公安局申诉达数十次,但都是层层下推,没有一个单位派人调查处理。去年十二月,江油城郊人民法庭在熊一福的再三哀告下,到公社看了逼供出来的材料,根本没到群众中去调查,就又拖了下来。今年四月上旬,熊一福又去地委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这两个部门仍然推走了事。熊一福感到有冤无处伸,实在没有办法,四月十三日晚,趁江油县法院干部学习时,吊死在江油县法院内。
事后,江油县委组织调查,查明所谓张白玉为首的盗窃集团完全是王钦祥、杜明贵等一手逼供出来的假案,宣布平反。恢复张白玉等人的名誉,对有关人员分别进行了处理。
粉碎“四人帮”两年多了,竟然出现熊一福这样的含冤自杀事件,是十分严重的。从这一案件可以看出,有些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来信来访推走了事。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有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压制人民民主到何等程度。
熊一福含冤二年多,跑遍了专、县有关部门,都没有解决他的问题,这除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以外,还有指导思想上的问题。前一个时期,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开说:“纠正冤假错案搞过头了,必须立即刹车。”熊一福的屈死,就是在这个时候发生的。
四川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邓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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