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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审批案件中,认真听取受处分党员的意见 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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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29
第3版()
专栏:

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审批案件中,认真听取受处分党员的意见
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
编者按:审查党员案件的时候,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处理正确,避免造成冤、假、错案的一项必要措施。中共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处理案件的作法是好的,值得提倡。
中共浙江省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处理党员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认真听取被审查党员的意见,受到全县党员的好评。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下后,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志反复学习,并总结过去审查处理党员的经验教训,深深感到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耐心听取本人的意见,这一条十分重要。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由于党内民主生活遭到了破坏,这个县在审查处理党员时,不听取被审查党员的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一表示不同意见,往往就被斥责为“态度不老实”,甚至给戴上大帽子,罪加一等。那时处理党员,一般上纲过高,处理偏严,处理面也比较大,有不少冤、假、错案。现在,他们改变了那种审批案件仅凭上报材料签署意见的做法,坚持找被处理的党员谈话,把基层党组织报来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
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志在实践中体会到,听取被审查党员本人的意见,有个真听和假听的问题。真听,就要真心实意、诚恳认真,决不能看作是例行公事,敷衍塞责,或者歧视、厌恶。他们总是耐心地让被审查者把话讲完。遇到有的人有顾虑,不敢讲出自己的真实意见时,就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帮助打消顾虑。望春粮管所凤岙粮站有个党员干部,因为贪污公款,党支部上报要将他开除党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志在找这个党员干部谈话时,发现他担心如果对党支部的处分决定表示异议,会被说成是态度不好,加重处理,因而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纪律检查委员会针对这种思想,帮助他端正认识。他打消了顾虑,大胆地谈了自己的意见。根据调查证实,党支部上报的材料与事实有出入。再者,他已积极作了退赔,表示要改正错误。经与党支部反复商议,决定将处分改为“留党察看两年”。这个党员感动地说:“我犯了严重错误,党组织不嫌弃我,而是满腔热忱地挽救和帮助我。我一定要痛改前非,争取做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做到三看:一看事实是否准确,二看处分决定是否恰当,三看组织手续是否完备。在取得确凿证据、材料准确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做到定性准确,结论恰当,处理正确。他们特别注意纠正那些搞逼供信造成的冤、假、错案,以及借机整人、打击报复等案件。
通过听取本人意见,如果发现处理党员的组织手续不符合规定,例如,在通过处分决定时,没有通知本人出席会议,没有听取本人意见,没有经过本人签字等,就要求重新办理这些手续。邱介公社张家行大队党支部,在召开通过处分一个党员的支部大会时,没有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此案时,在同本人谈话中了解到这个情况,就要求大队党支部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让他到会申述自己的意见。根据他的意见进一步调查,证实原审查报告中关于他所犯错误的主要情节与事实有出入,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不在他身上,原来的处分决定显然过重,于是决定实事求是地减轻处分。
经过调查、复议后,如果党员本人还有不同意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宣布,允许他们保留意见,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决不扣压和打击报复。
今年以来,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的二十一个案件,都是按照上述原则办理的,不仅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制止了打击报复,也有利于分清功过是非,对被处分的人和其他党员都是很好的教育。不少党员高兴地说: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又回来了!
本报记者 吴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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