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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特殊”在哪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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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8-29
第3版()
专栏:

共产党员“特殊”在哪里?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饶阳县常安大队党支部书记 宋欣茹
我是一九三九年在白色恐怖下入党的。那时村里的党组织还是秘密的。入党那天,党组织负责同志说:“宋欣茹同志,我们共产党人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要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但又不能把自己看成是高于老百姓的‘上等人’,搞特殊脱离了群众。”这句话象刻到脑子里一样,四十年来一直要求自己照着这样去做。抗日那会儿,我在村里当妇救会主任,白天藏在青纱帐里打游击,夜晚进村惩办日伪汉奸,宣传革命道理。那时,我怀了孕,炮火连天,东跑西颠,心里很着急。可是,一想到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劲头就来了,照样和同志们一块去破路、割电线。我有两个孩子,就是这样死在肚里的,还有一个孩子是因为得病没空照顾死的。我公公和丈夫也在抗日战争的艰苦年代去世了。那时,我才二十九岁。贫下中农替俺难受,阶级敌人却幸灾乐祸,说:“叫她整天革命,不到一年死了两口,看她还革命不!”听到这话,我擦干了眼泪说:“革命革定了!共产党员誓为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决不能为自己的小家庭才活着。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再豁上俺这条命也心甘情愿!”
战争年代,那些抱着私心眼儿入党的人,经不起严峻的考验,投敌叛变了。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的许多党员担负着各级领导职务,有权先办哪家事?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还是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这种考验也是严峻的。我在大队里掌权,招工、招生、当兵都得走大队这道门坎。我想,荣誉和权力是党给的,是人民给的,如果用来为个人的三亲俩厚开绿灯,就要损害党的崇高威信,玷污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一次,我的一个外甥女听说县被服厂招工人,就兴冲冲地找来说:“姨,你是老模范,跟县里领导熟,说句话让我去吧!”我一听就腻味了,说:“老模范是带领群众干社会主义的,可没担负着给你走后门的责任!”外甥女一听就哭着走了,回去对她妈说:“俺姨文化大革命叫人家折腾得那个样儿,咱那么疼她,这会儿她官做大了,一点事也不给俺办!”接着,俺姐姐来了,我说:“不是不给办,而是不能办。因为搞特殊,就要脱离群众呀!”凡是亲戚朋友托俺走后门、办私事,俺都一概拒绝。我想,一人做官,一家子又找工作又上大学,连扁担勾子挂犁楔的亲戚也跟着沾光,那还算什么共产党员?不跟旧社会的赃官一样了吗?
我还常琢磨,一个人职位高了,“官”做大了,不是人也“大”了,而是担子重了,责任重了。一个党员干部,不论职位多高,在党内也是个普通党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丝毫不应当有什么特殊的地方。要说有点特殊,就应当象羊群里的“羊呼噜”,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着大伙前进!我们有些同志犯错误,就是因为把自个跟群众的位置摆颠倒了,觉着自个“大”的不得了,吃公家的,拿集体的,想怎么着就怎么着。群众顶看不上这号不值钱的人。社员都知道我的脾气,不管是来检查工作的领导,还是下乡的干部,我没陪着在大队吃过一顿饭。去年麦收,县里的工人老大哥下乡支农,队上给炸的油条,炊事员见我去了,就挑了一个又酥又香的拿来,说:“老社长,你不吃?尝一尝吧!”我说:“尝什么!又不是没吃过,咱常安千数口子都来尝尝行吗?”
我今年六十七岁了,在新长征中,要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四个现代化多做贡献。
(河北《共产党员》杂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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