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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麦收前关内农民困难 东北巨额粗粮交换小麦 贸易部确定交换数量及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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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5
第1版()
专栏:

  解决麦收前关内农民困难
东北巨额粗粮交换小麦
贸易部确定交换数量及办法
【本报讯】本报记者康伟中报道:关内今年雨水充足,小麦可望丰收,产麦地区群众要求政府收购;中央人民政府亦为了帮助关内灾民渡过当前青黄不接的严重困难,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将东北巨额剩余粗粮交贸易部换购关内小麦,并由贸易部以纱布及其他工业品偿付东北。这样既可以收购部分关内农民余麦,解决灾区农民对粗粮的需要,防止麦价暴跌;又可以为东北余粮找到销路,而使关内轻工业产品行销东北。贸易部本此决定,召集了河北、山东、平原、河南四省及皖北区商业厅长、粮食公司经理及合作社主任开会讨论。现贸易部已确定东北粗粮分配与各省的具体数目:计河北省一万四千五百万斤(包括豆饼一千五百万斤);平原省五千万斤(包括豆饼一千万斤);山东省六千二百万斤(包括豆饼一千二百万斤);河南五千万斤;皖北八千万斤。以上共计三八、七○○万斤,用以换购小麦。至于粗细粮的标准及质量方面,亦确定一律以当地中等以上的粮食为标准。粗粮所含水分不超过百分之十四,红粮、谷子不超过百分之十三;所含杂质:玉米不超过百分之一,红粮不超过百分之一点五,谷子不超过百分之二,大豆不超过百分之一。关内小麦(春麦不收)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所含杂质规定:河北、平原、山东三省不超过百分之一,河南不超过百分之一点五,皖北不超过百分之三。
对粗细粮的交换比率,亦根据了东北粗粮与关内各省麦子的质量,规定了合理的交换率。计(一)对群众交换比率:河北、平原、河南及山东四省,按每斤小麦换东北玉米不超过一斤五两,红粮一斤六两,谷子一斤十两,大豆一斤四两;皖北每斤小麦换东北玉米一斤四两五,红粮一斤五两五(原存之东北粮与新运到的东北粮之交换小麦比率同)。各省之本地粮,每斤小麦交换比率为玉米不超过一斤三两,红粮一斤六两,小米一斤。(二)贸易部对各省要求:河北、河南、平原、山东四省(包括粗粮贷出与小麦收回一切费用、手续费、税款及损耗),每百斤小麦换东北玉米一百六十斤,红粮一百七十斤,大豆一百五十斤,谷子一百九十斤;皖北则照上述粗粮比率,各增五斤。
关于粗细粮食的运输与交接问题:
(一)东北粮由东北负责押运,并保证粮食的质量(水分及杂质不超过规定标准)。中途车上如发生霉坏由东北负责。包装粮食的麻袋由华北粮食公司负责解决一百万条,东北解决五十万条。(二)在有合作社的地区,在该地财委主持下由粮食公司与合作社签订合同,由合作社代理以粗换细工作。
为了粗细粮发运不误时机,规定粗粮发放不得超过六月底,收粗粮换小麦最迟不得超过十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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