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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执行财委会训令 东北西北普查工矿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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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5
第2版()
专栏:

  积极执行财委会训令
东北西北普查工矿企业
【本报讯】为了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统一的全国普查的训令,东北与西北两区已具体布置了该项普查工作。东北人民政府责成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统一筹划全东北区公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经营的工矿企业普查工作。这次普查,以一九四九年作为时点,以各企业所有动态静态项目为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一般概况,各种设备,原材料和燃料的消耗,厂房和工场间,矿采情况,职工和工时工资,生产品和修建工程等八个部门,共十五个表。东北统计局会同工业部,以及其他所管辖的工矿企业较多的农林部、财政部、沈阳市政府和东北合作总社五个单位,组成了联合工作委员会,随时汇报,检查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解决在工作进行中的困难问题。辽西省府并组织普查工作组,协助各厂矿工作。
西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于四月二十九日召集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会,确定各企业单位接获表件后,必须由首长负责,立即指定专人会同有关人员先行研究,正确理解各项指示及表件的内容,然后依照各项规定,据实填报,并须如期完成任务。座谈会并确定了西北大行政区一级各企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填报。现西北财委会除令各省市财委会依照规定积极布置外,该区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填报布置工作业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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