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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四区魏家庄村干部自私自利引起群众不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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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5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雄县四区魏家庄村干部自私自利引起群众不满
河北省雄县四区魏家庄,虽然地势较高,去年也遭了水灾,耕地涝了百分之五十左右。政府为了照顾农民生活,发出减免公粮的指示:规定涝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就不征收公粮,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即照数征收。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将本村公粮两次免征五、六万斤。农民对政府的指示都表示满意。
但是实际上农民却并没有得到好处。被免征的多数是村干部以及与干部关系密切的人家。譬如村干部王喜三有一块坐落在村西北杜庄道的地,实际涝了百分之三十,他却报涝了百分之七十。这样,这块地就摊不着公粮了。他家十余口人,种地四五十亩,受灾并不重,结果才摊公粮二百余斤。一家抗属七口人,种地二十八亩,涝了六亩,却实缴公粮八百余斤。农民张振三,四口人,种地二十余亩,涝的只剩下三四亩,按规定可不交公粮,但却还拿出公粮三十来斤。有的农民向村干部提出意见,村干部不但不接受,反而骂人家故意捣乱。于是农民议论纷纷地说:“我们不纳公粮,看他们怎么办。”一直到现在,该村公粮一粒也征收不上来。此外,一九四八年的秋征,村中收粮时用老秤收,交给上级时却用市秤。多余的粮食,也不知到那里去了。农民对这件事也很不满意。
在土地改革分房子时,也有这种情形。举个例子来说,雄县代理秘书佟聿书(魏庄人)有场和院子的砖房八间,又分了砖房两间半、地基四分多;而军属高德元,原来只有坏土房一间半,却只分了三间坏房。军属提出意见,村干部竟答复说:“你原来有房住,分给你这样房三间,你拆了另盖多好。你还嫌不够!”因此农民们都不满意。
雄县四区魏家庄 陈旗
编者按:雄县四区魏家庄村干部,在征收公粮和分配房屋中,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是极不应该的。如果这些现象是完全确实的,我们认为这样的村干部就应该被撤职,并由犯错误的干部,向群众认错,纠正处理不公的现象。希望雄县县政府和四区区政府检查此事,给本报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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