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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众议院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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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10
第6版()
专栏:小资料

日本的众议院选举
根据《日本国宪法》,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两院都由选举产生的国会议员组成。参议员二百五十二名,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半数。参议员的选举分两种选区,一是全国选区,一是地方选区,参议员分别由这两种选区选举产生。众议员五百一十一名,任期四年。众议员由全国一百三十个选区产生,每个选区选出三、四名。
众议院的权力大于参议院:众议院已经通过而参议院做出不同决议的法案,经过众议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再度通过时,即成为法律;对于总理大臣的提名、条约的批准和预算案的通过,在众参两院决议不一致时,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参议院仍未作出决定时,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整个国会的决议;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投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案,而参议院则无此权力。总理大臣一般都是众议院议员。
日本宪法规定,日本的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国会议员中提名产生。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但其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必须在国会议员中选任。众议院有权迫使内阁总辞职,但内阁也可以在众议院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在十日内解散众议院;或者在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下,由天皇作为一种“国事的行为”解散众议院。
众议院从被解散后,必须在四十天之内举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战后这种选举已举行过十二次。从众议院被解散时起,众议员就失去议员资格,必须通过重新选举,方可再次成为议员。按照战后的惯例,从众议院被解散到发布选举公告一般在一周左右,选举期间二十天。随着众议院的解散,各政党团体及候选人展开紧张的竞选活动。执政党将努力打破在众议院内执政党和在野党平分秋色的局面,取得“稳定多数”,其它政党也将力求在众议院内扩大力量。各党派在众议院内势力的消长将取决于大选的结果。
(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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