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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失业工人缴款办法 全总发出补充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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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8
第1版()
专栏:

  捐助失业工人缴款办法
全总发出补充通知
【新华社二十七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五月二十六日发出“关于救济上海及全国各地失业工人捐款缴交办法”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会组织所收捐款,不得用本工会名义存入,必须随时缴存当地人民银行汇交总行,以便全总统一调配支付。
二、各地工会组织请求拨款救济失业工人时,须事先申述理由,并将救济失业工人的计划与意见寄来审查。
三、各地厂、矿职工所捐献的义务工,如各地厂、矿会计科尚未将捐款清算者,请于六月十五日前一律送交当地人民银行。
四、各地捐献的粮食,请暂存当地粮食局仓库保管。如系其他实物,请各地工会代收后设法变卖,并将所变卖之款同时缴存当地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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