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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大”和“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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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18
第3版()
专栏:

怎样看待“大”和“小”?
李振东 焦兴国
“四人帮”歪曲真理,制造谬误,把“穷过渡”说成“坚持共产主义方向”,把“割尾巴”说成“铲除资本主义土壤”等等,似乎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方式,总是“大了好,大等于社会主义;小了糟,小等于资本主义”。于是,在不少干部心目中产生了一种“喜大怕小”的错误观念,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其实,集体经济的核算单位、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是“大”或“小”,只表示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差别,并不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是“公有”还是“私有”。请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如“托拉斯”、“辛迪加”,小如作坊和农户,不管经营范围有多大、劳动人数有多少,并不改变私有制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尽管集体经济的基本核算单位有大有小,生产劳动由生产队或者作业组安排,集体干活或者包工到个人,同样不会变更公有制性质。至于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和自留地,参加集市贸易,那是大集体下的小自由,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部分而存在的,也不就“等于资本主义”。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和“小”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公,就不可能保护和发展劳动人民的个人利益;反之,没有建立在物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生产队、作业组和社员家庭的分工合作,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就成了“空壳”和“一锅粥”。
马克思主义有一条基本原理,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组织、管理方式的大小,应以能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前提;否则,必然破坏农业生产力,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九五八年,凡是片面突出一个“大”字,宣扬“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以县为单位成立“大公社”,搞“干活不记工”的“大兵团作战”等等的,结果不是大大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而是大大破坏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后来,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制定了《十二条》决定和《六十条》草案,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经济才迅速恢复发展。再看近十多年来自留地几收几放、集市贸易几关几开、家庭副业几禁几行的后果,也就明白:对于这些小“尾巴”,割掉它,就引起农村经济的呆滞;保留它,就促进农村经济的活跃。这是客观规律决定的,而不是以哪个长官的意志为转移的。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逐步恢复和落实了,“穷过渡”、“割尾巴”之风刹住了,农民群众欢天喜地,积极搞好生产。但是,干部中“喜大怕小”的思想还存在,有人至今生怕沾上“小”字。例如,对于建立作业组,实行联系产量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有人仍颇疑虑,以为这是划小核算单位,是“倒退”。实际上,建立“四固定”或“三固定”的联系产量计酬的作业组,不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等于划小了核算单位,因为生产队保留着种植计划、收益分配等几方面统一的权力。这是用经济合同制和奖励制,来代替简单的行政手段,有利于进一步搞好劳动管理,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充分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加快发展,巩固和壮大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我们应当补上真理标准的讨论这一课,坚决把那种“喜大怕小”的错误观念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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