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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最近设立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 实行林工商一条龙综合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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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19
第3版()
专栏:

林业部最近设立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
实行林工商一条龙综合经营
本报讯 全国除天然林区的森工企业外,还有以营造、培育人工林、天然林为主的国营林场三千九百处,经营面积七亿亩,每年通过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生产大量木材、多种木竹制品和蘑菇、木耳、竹笋、野味等山珍特产,以及木本粮食、芳香原料、工业原料、中草药等,支援国家建设,供应人民生活需要。可是,目前有些规定对国营林场的限制较多,不利于调动国营林场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造成大量林区资源和产品的积压、浪费。为调动国营林场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最近国家计委、林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了《关于国营林场开展非规格材加工和林副特产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有关规定的精神,国营林场生产的规格材纳入国家生产、分配计划。成批的非规格材、采伐剩余物及其加工产品、林副特产,可由林业部门设立林产品经销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实行林、工、商一条龙综合经营的管理办法,允许国营林场产销见面,作为林产品市场供应的一个补充。在国营林场综合利用潜力较大,条件较好的省、市、区,经省、市、区革委会批准,可以首先在省会或重点城镇设立林产品经销公司和经销门市部,进行林、工、商一条龙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通知要求已开展综合利用的国营林场,要在保护、培育、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可能提供原材料的数量和国家生产建设、人民生活的需要,按照产、销合同制订生产计划,以免盲目生产,造成产品积压。根据各类林产品的合理流向,需要运输出县出省的,必须分别持有县、省林业部门发给的批准运输证明。
通知规定国营林场在积极开展综合利用的同时,要切实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确保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的作业质量,禁止弃林经商、单纯取材、砍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等错误作法。
江苏省老山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六万山林场等先行试办的经验证明,国营林场开展综合利用,试行林、工、商一条龙好处很多。这几个试点场已由过去单靠国家投资变为经费自给有余的林场,去年还上缴国家利润几十万元。
通知发出后,为了加强国营林场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林业部最近成立了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湖南、山西、陕西、浙江、江苏等省林业部门正在开始筹办林产品经销公司和经销门市部或其他林业专业公司,在业务工作上受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积极组织部分国营林场进行林、工、商一条龙综合经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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