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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一下有何不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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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19
第6版()
专栏:

针对你一下有何不可?
李廓
《人民日报》副刊《战地》上发表了一篇杂文,题为《“言者无罪”还算不算数》,引起不少同志的同感。听说报社收到湖北某农业学校的来信,说文中所批评的领导人很象他们那位听不得批评的校长,办公室主任对他提了意见,他就设法把这位同志调走。群众说,只要把领导对付好了,你就是成天不干活都没事。无独有偶,听说报社又接到两三个单位的电话,询问杂文是不是针对他们那儿的某某某同志,很有点兴师问罪的味道。报社怎么答复这些反应的,我不得而知。但这事却促使我把那篇杂文又找来读了一遍。
说实话,如果要我对这篇杂文提个意见的话,我认为它还不够锋利。它批评某些领导人缺乏民主作风时,举了一个例子:某机关领导干部因为别人批评他多占住房面积的平方米数不完全符合实际,不是考虑群众的意见是否有合理的部分,而是抓住数字与情况不尽相符,就说别人是“诬告”。这样的事,当然应该批评,但作为官僚主义的形象,确实也还不十分典型。例如,我们机关的领导人热衷于搞一言堂,家长式统治,以我划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老虎屁股摸不得,只许他训斥别人,别人不能对他有一点批评。这样的人和事,比《“言者无罪”还算不算数》所批评的更恶劣,不是更需要批他一下、促他一下吗?
但是世界上既有“长官”,必定会有一批前呼后拥、狐假虎威的随从,又必定会出现一批察言观色、一听到“长官”喉咙作响便连忙捧上痰盂的二爷。那种一看杂文便断言是“针对某某某同志”因而就打电话去质问的,说不定便属于此类。
我很想同这些同志辩论几句。杂文只是举个例,并未指名道姓,也没说明在什么单位,你何以便一口咬定是“针对某某某同志”的呢?假若作者批评的事例同你那里的领导人并无相似之处,那么何必气急败坏地去质问?岂不正应了“做贼心虚”那句俗话?同阿Q当年一听灯和烛便要怒目而视相差不远了。但假若某某某同志真有杂文批评的毛病,那么请问:针对一下又有何不可!?这也就是毛主席早就教给我们的方法——向他大喝一声:“同志,你有病啊!”有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讳疾忌医。如果医生指出病源,不是感谢,而是斥之曰“针对”,那就更危险。对这种人,毛主席早告诉我们一个“针对”的办法:你老虎屁股真是摸不得吗?偏要摸!
写到此处,我又想:也许那些某某某同志本人根本没有看到那篇杂文,更不知道打电话之类的事。下边的某位看了,如果真的象他嘴上经常挂着的“爱护首长”、“维护首长威信”的话,就应该主动向他的“首长”推荐这篇杂文,请“首长”从镜子里照照自己的病容,然后对症下药,这才象个共产党员、革命干部的样子。那种平时借“首长”吓唬别人,有朝一日“首长”出了事,上台痛哭流涕、率先“反戈一击”的,常常也是这等角色。我倒很希望《战地》上再发一篇杂文,“针对”一下这种中毒很深的同志,帮他们从林彪、“四人帮”的毒害中清醒过来。不过这是题外话了,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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