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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分局表扬纳税模范 分别具体情况陆续处理滞纳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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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8
第3版()
专栏:

  各税务分局表扬纳税模范
分别具体情况陆续处理滞纳问题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各税务分局近日正分别召开工商业户大会,表扬在征收一九四九年下半年工商业税中涌现的纳税模范者,并根据照顾工商业者经营的原则,分别具体情况,陆续处理至今尚未缴清税款的滞纳户。
京市一九四九年下半年工商业税是在市场商品滞销,私营工商业面临暂时困难的情况下开征的,在四月一日到四月底法定缴款期限的一个月中,一般工商业者都尽力缴了税款,并且涌现了不少带头缴款的模范户,但也有一小部工商户,或因评议不公,或因营业亏累,或因资金一时周转困难,未能如期缴税。京市税务局为照顾部分工商业者的暂时困难,并早日结束此次工商业税的征收工作,经请示上级后,前曾通知各税务分局,除定期召开工商业户大会,表扬纳税模范,并对个别有负担能力而故意拖延不缴税款的依法处理外,对于目前确有困难的工商业户,应尽速按其实际负担能力,分别予以缓期、减征、免征的照顾。这一清理滞纳户的工作是比较艰巨的,一方面,必须照顾各滞纳户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必须切实做到公平合理,不使个别有负担能力故意不缴税的滞纳户钻了空子,使早纳税款的反而感到吃亏。在此情况下,半月来,各税务分局的干部一般都慎重地与各滞纳户作了反复的商谈,进一步了解各户实际营业与负担情况,一家家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报请市税务局批准后执行。截至现在止,全市二千九百三十六户工商业税滞纳户,除有二百余户的处理意见尚未作最后决定外,其他各户的处理初步意见都已经市税务局审查同意,其中,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予以缓期者计一千二百八十一户;因评议不公或营业亏累而致负担太重,予以减征者计九百五十七户;确已无负担能力予以免征者计三百十七户。此外,准备移送法院处理的滞纳户也有数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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