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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讨论中的不同论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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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21
第3版()
专栏: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讨论中的不同论点
郭代模 杨炤明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物资经济研究所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经济核算和经济改革讨论会。现将讨论中的不同论点简介如下。
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
一种看法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是改革分配制度,其核心就是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持这种看法的同志说,分析一下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几种“常见病”、“多发病”,可以发现,百病的渊薮,全在于“端着铁饭碗,吃着大锅饭”,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及其职工的物质利益没有关系。这种分配制度,如果不改革,我们的经济发展,就不可能有足够的推动力。而分配制度主要体现在财政体制上,所以改革的核心,应当是财政管理体制。必须使企业有一定的自主财权,并使企业经营的好坏与企业及其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联系起来,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
另一种看法是,经济改革的中心问题是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其核心是解决综合平衡问题。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说,回顾我国国民经济的几次大起大落,除其他原因外,也有指导思想上的问题。尤其是综合平衡没有搞好,计划不仅不留余地,反而缺口很大,计划成了“半计划”甚至“无计划”,生产处于半无政府状态,国民经济计划比例严重失调。所以,一定要从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入手,抓住综合平衡这个根本问题做文章,以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高速度发展。
再一种看法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是调整好生产关系,其核心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持这种看法的同志说,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较为适当,要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财务自理,实际是大集体所有制,这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是权、责、物质利益结合得最好的形式。把所有制调整到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好处,这不是所有制的倒退。有的同志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现在需要调整的是全民所有制的内部关系,而不是所有制本身。决不能授给国营企业以集体企业那样大的独立自主权,以免出现权越大,盲目性也越大,从而冲击国家计划的现象。
对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先改什么,后改什么,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同志主张,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先行一步,因为财政对经济有反作用,从这里打开突破口,暴露各方面的矛盾,加以解决,能够推进和协调各方面的改革。有的同志持反对意见,认为这违背了“经济决定财政”的基本原则。财政体制改革必须以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为前提,并要与之相适应,以免将来经济管理体制变化,财政管理体制又要跟着变化。有的同志认为,目前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眉目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管理体制小改小革先行一步倒还可以,大改大革则不适宜。
关于扩大企业和地方权限的程度
许多同志认为,当前经济管理中的要害问题,是权力过于集中和偏重于行政手段,在不少方面程度不等地违背了经济规律。其中扩大企业自主权,就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至于这种自主权是否要有一个范围,有不同看法。有的主张要打破框框,多放权,大放权。强调应当给企业以独立商品生产者必须具备的一切职能和权限。如计划制订权、产品销售权、资金支配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调剂权、产品订价权、对外贸易权等等,企业都要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自行掌握。有的同志还说,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要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制为方向,要把整个的经济管理体制建立在独立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而企业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则是企业经济核算的根本前提,是企业及其劳动者对生产资料行使主人权力的具体形式,企业是必须充分享有这种独立自主权的。
但是,不少同志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必须同加强国家的集中领导结合起来。企业应当是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行使自主权。对扩大企业自主权,不能理解为只是一味放权,多多益善。给企业哪些权,国家保留哪些权,要划出合理的杠杠来。企业的权限扩大到什么程度?有的同志说,企业的各种权,包括计划权、财权、物权、人权在内,都不宜过大,要能让企业有权搞好本单位的简单再生产,有权搞好本单位的挖潜、革新、改造为适宜。有的同志说,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作用,但也不是绝对的。有的领导人熟悉业务,管理水平比较高,扩大企业自主权,更能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把企业办好。有一些企业领导不懂业务,管理水平低,甚至瞎指挥,这样权力越大,破坏作用和造成损失也就越大。所以,不能孤立地谈集权与分权,要考虑企业领导人的管理水平。现在企业领导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一般都不高,在体制改革中,对此应多加考虑。
对扩大地方权限问题,有的同志主张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应适当放权,使地方有权能够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经济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国民经济。有的同志则认为,在处理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经济权力关系中,以两头大中间小为宜,地方的权力不能大了。例如实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从积极方面说,能促使地方增收节支,但也可能带来弊病,容易在企业头上打主意,可能产生经济割据,阻碍按经济原则组织生产和流通,影响组织联合公司、跨省公司和争原料、争市场、争利润等。
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
在讨论中有三种观点,一种主张折旧率应大提高,要求固定资产能在十年内更新一次。现在规定的折旧率,大约为百分之四,一般要二十五年到三十年才能更新。现在外国采取“快速折旧”法,技术设备的更新,一般是五年一次。我们要加速实现现代化,采用世界先进技术设备,折旧率就不能差得太远。另一种观点认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可以在盈利增加的基础上,适当地逐步提高,以利于老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但不赞成“快速折旧”,把折旧率提得太高。资本主义国家的“快速折旧”法,是通过提高折旧率,来帮助垄断资本逃避税收负担,增加资本家利润,加速资金回收,鼓励私人投资,挽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我们国家的情况则不同,没有必要在较短时间内将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一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规定的折旧率,适应我们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情况,只要折旧费能全部留给企业使用,不再上交财政,再辅以必要的银行贷款,是能满足企业现有设备的革新改造需要的。有的同志认为,目前,企业反映更新改造资金不足,主要是:(1)上面拿走的多,留给企业使用的少;(2)很大一部分搞了基建性质的支出,真正用于更新、改造的很少。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多留或全部留给企业使用外,主要还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只能用于更新改造,不能用于基建或基建性质的支出。
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
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是否应当实行全额信贷,有不同看法。许多同志认为,现在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部和银行分别供应,分口管理,造成管理多头,调剂困难,而且占用资金多少与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没有关系,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管理好流动资金的积极性。对国营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逐步改由人民银行以贷款方式统一提供,能够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和物资积压,充分发挥现有财力物力的作用。
有的同志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实行全额信贷,不仅没有积极作用,而且有以下问题:(1)企业没有自有资金,会削弱企业自主权,限制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生产,扩大商品的流通,也不利于同外国人做买卖。(2)定额内的资金是必须经常占用的最低指标,计算利息没有实际意义,只是增加企业负担,而对超定额储备实行高息,在商业一二级批发站又有困难。因为这些单位担负着储备任务,要起蓄水池作用,不能实行定额管理。(3)搞全额信贷,企业的非商品资金也由银行贷款,失去了贷款的商品性、保证性和归还性,使一部分贷款与商品运动脱节,对货币流通发生不利影响。有的同志则认为,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比过去无偿使用有很多优越性,但这种优越性,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体现出来。为此,必须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基础,把流动资金供应方式的改革,同计划、物资、财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为防止全额信贷流于形式而制定一些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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