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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倡议下 中苏即将就两国关系有关问题开始谈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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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24
第5版()
专栏:

在中国政府倡议下
中苏即将就两国关系有关问题开始谈判
新华社北京九月二十三日电 新华社记者报道:由外交部副部长、中国政府特派代表王幼平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今天乘飞机离开北京前往莫斯科,同苏联方面就两国关系有关问题进行谈判。
即将举行的谈判是中国方面倡议的。四月三日,中国外交部照会通知苏方: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九八○年四月十一日期满后不延长。中国方面重申: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中苏之间的原则分歧,不应妨碍两国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保持和发展正常的国家关系。为此,中国政府向苏联政府建议,中苏双方就解决两国间悬而未决的问题,改善两国关系举行谈判。
此后,中苏双方经过几次交换照会和备忘录,对谈判的宗旨、内容和任务阐述了各自的意见。
中国方面明确指出,在这次谈判中,双方应就解决中苏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改善两国关系进行范围广泛的谈判,除中苏边界谈判应该继续进行并早日取得结果外,还应包括消除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障碍,确定两国关系的准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各项问题,根据谈判的结果双方签订相应文件。中国方面还认为,在交换文件的过程中每一方已经提出的问题,都应列入谈判议程,由双方进行平等的讨论。
苏联方面致中国方面的备忘录中除重申苏联几年以前的立场外,还提到把反对谋求特权或霸权包括在谈判范围之内。
中国方面表示:“中国政府在反对霸权主义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是举世皆知的。中国方面认为,在国际事务中,衡量一个国家是推行还是反对霸权主义,主要地不是根据它的言词,而是实际行动。这影响到两国关系的问题自然应该列入中苏谈判的议题之中。”
在交换文件的过程中,双方还就谈判的级别、时间、地点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同意,中苏双方举行副外长级的政府特派代表的谈判。中国政府委派外交部副部长王幼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派代表、代表团团长。苏联政府任命副外长列·费·伊利切夫为苏联政府特派代表、代表团团长。中苏双方同意第一次谈判于一九七九年九月下旬开始举行。中国方面并建议谈判将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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