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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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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24
第5版()
专栏:答读者

最惠国待遇
问: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答:最惠国待遇是国家间通商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条款,规定缔约国双方在两国间通商、航海、关税、投资、入境、居住、就业等方面,相互给予不低于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或豁免安排。优惠的范围通常在条约中规定下来,但也有不通过条约明文规定的情况。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关税和其它捐税的优惠或豁免;(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
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和停泊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签订最惠国条款的目的,一般在于消除缔约国之间通商、航海等方面的歧视,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由于国际间特惠条约的采用以及地区性贸易集团的发展,集团内外关税差别的存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作用已逐渐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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