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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颁布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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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9-27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颁布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新华社北京九月二十五日电 八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这个规则共分十章,五十三条。十章是:一、进出港和航行;二、停泊;三、信号和通讯;四、危险货物;五、航道保护;六、防止污染;七、消防和救助;八、海损事故;九、违章处罚;十、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是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维持港口和沿海水域的秩序,保证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而制定的。《规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和沿海水域航行的外国籍船舶都应当遵守这个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关法令、规章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置在港口的港务监督认为有必要对船舶进行检查时,船舶应接受检查。这一规则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五七年三月十四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就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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