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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邮政总局 对各地邮局接办发行工作的重要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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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9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邮政总局
对各地邮局接办发行工作的重要通知
一、各地邮局在接办报刊发行工作时,对于各地原有之私营发行机构,应一律维持现状。非经本局批准,不得打乱或取消。
二、各地邮局对所有报刊代销处、报摊、报贩和报童等,应采取团结改造的方针。其工作表现优良者,应于时机成熟时,逐步分别录用为邮局正班人员。
三、各城市之代销处、报摊、报贩、报童等,凡愿继续代邮局发行报刊者,一律暂按原有折扣优待。非经本局批准,不得任意减低。
四、在各大、中城市及交通要道,应大量开展报纸零售工作,以便利读者之零购(报纸零售办法另定)。
五、各代销处、报摊、报贩及报童等,在发行工作上,须接受当地邮局之管理与领导,不得违犯发行条例。
六、各地邮局应将各该地之代销处、报摊、报贩及报童等,有计划地登记并组织起来,定期会商发行统一后如何调整公私发行机构以及如何开展发行工作等问题。
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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