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 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9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
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
【新华社二十八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于本月二十六日发布高等学校一九五○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全文如下:
为了贯彻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中国的各种专门人材和建设干部,逐步纠正过去高等学校在招生上的不合理状态及减少学生的投考困难,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以及专科学校而言。
二、关于投考资格:凡志愿为人民服务、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投考。
1、曾在公私立高级中学毕业,有毕业证书或升学证明书者;
2、曾在后期师范学校毕业,有毕业证书及毕业后服务满二年之证件者;
3、曾在公私立高级职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有毕业证书及毕业后服务满二年之证件者;
4、凡具有高级中学毕业的同等学力,有下列证明之一者:
(一)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关之证明;
(二)县以上工会或解放军团以上政治机关之证明。
三、关于考试科目:
1、各系科共同必考科目如下:
国文、外国语(英语或俄语)、政治常识、数学、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物理、化学(史地、理化科目可依系科性质之不同,分开或合并考试)。
2、为照顾目前若干地区中学外国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外国语虽列为共同必考科目,报名时得允许投考者申请免考外国语,但经录取入学后,须补行外国语(英语、俄语)甄别试验,并按试验结果,分别给以补修机会。
3、除各系科共同必考科目外,各校得根据系科之性质,分别加试各该系科之主要科目(如文学院外文系得加试外国语;医学院、农学院各系得加试生物学,余类推)。
4、各校可依各系科课程所要求的入学条件,各出范围不同及程度不同的试题,其主要目的是测验投考者有无入有关系科学习的准备条件,决不应出奇僻的及超出中学课程范围的试题。
四、关于考试日期:为逐步改正各校自行招生所产生的混乱状态,减少人力、物力及时间上的浪费,特规定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招生日期的范围如下: 报名日期: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以下统称教育部)决定;华北五省二市由中央教育部决定。
考试日期: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十日;发榜日期不得迟于八月二十五日。
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可在此范围内自行掌握,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如统一招生有困难时,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得斟酌情形,在符合本规定之基本精神范围内,允许各校自行招生,惟各该校仍须将招生的经过情形连同试题经由所在大行政区教育部汇报中央教育部备查。华北五省二市由中央教育部掌握办理。
五、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
1、有三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
2、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
3、兄弟民族学生;
4、华侨学生。
具有上述条件的学生,须于报考时缴验有关机关、部队、工厂、团体的证明文件。
六、各校招考转学生或研究生时应注意本规定之基本精神。研究生之招考尤应注意与国家建设之密切联系,严格选择思想进步、学业优良、有研究能力及培养前途的青年。
研究生的招考应经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审查,并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核准后始得举行(华北五省二市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审查核准)。
七、各大行政区教育部须负责组织领导该地区各地招生委员会进行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总结经验,连同试题汇报中央教育部备查。
八、关于各校招生名额、报名费、考区及助学金等具体问题,除华北五省二市高等学校由中央教育部另行规定外,各高等学校得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个别学校如因特殊事故不能于第四条规定之日期范围内招生,须呈经所在大行政区教育部核准。属华北五省二市者,呈经中央教育部核准。
九、中国人民大学及各地人民革命大学、军政大学的招生,另行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