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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春迪化等地展开婚姻法学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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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9
第3版()
专栏:

  上海长春迪化等地展开婚姻法学习
【本报讯】婚姻法公布后,上海、长春、武汉、西安、迪化等地已展开讨论、研究;有的地区并已开始宣传和坚决实行。上海市总工会女工部为适应各行各业女工要求,特请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庭长田任平讲解了婚姻法。他说,解放十个月以来,该院共受理四一九七件婚姻案件,其中由女方提出的占百分之八十九,而且多是为了受男方虐待及重婚。他指出解放后婚姻案件的增多,充分说明了过去反动派统治下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极度不合理,也说明了解放后的妇女觉悟程度已逐渐提高,要求摆脱封建婚姻的压迫。浙江省妇联曾号召各阶层妇女学习婚姻法及人民日报社论“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二文件,并加强宣传,坚决执行和贯彻婚姻法。当婚姻法传到正在举行的济南市各界妇女代表会议时,各代表一致鼓掌拥护,大家都认为婚姻法对妇女的婚姻问题已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在东北,长春市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婚姻法,曾召集各有关团体讨论婚姻登记办法草案,准备实行婚姻登记。黑龙江人民政府、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及哈尔滨市工、青、妇女等团体、亦都号召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协助政府切实执行婚姻法。辽东省妇委特召开了婚姻法座谈会,该省通化地委也召开了妇女干部会议,对婚姻法进行了二天的学习漫谈,批判了干部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想。旅大行署人民法院为了统一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对婚姻法的认识,特召开了市县法院院长会议。
中南区武汉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为执行婚姻法,已在该市各区政府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河南省妇联及开封市妇联亦都号召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婚姻法,重点研究讨论并广泛宣传,让大家自动来遵照实行。
在西北的西安、迪化二市妇女自婚姻法颁布后,都表现了衷心的欢迎和拥护。西北民主妇联筹委会特召集了西安市各族、各界、各机关团体妇女代表举行了婚姻法座谈会,一个久受婚姻痛苦折磨的回民妇女听了流着眼泪说:“自由结婚、男女平等,这一天到底来了,妇女的翻身已经不是梦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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