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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各庄公社农民学《刑法》带来新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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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06
第4版()
专栏:

杨各庄公社农民学《刑法》带来新变化
新华社北京十月四日电 新华社通讯员方成志、记者李竹润、黄智敏报道:记者最近在北京市顺义县杨各庄公社采访,公社党委副书记刘松林兴致勃勃地向我们介绍了这里的农民通过学习《刑法》所带来的变化。
刘松林说:头一个变化,就是增强了农民的法制观念。俺这里的农民,也是些“法盲”。老的没学过(法);年轻的没听过
(法);少数人也只知其名不知其义。过去有的人犯了法,甚至被判了刑,心里还糊里糊涂。这回大家学了《刑法》,遇事知道用法这把尺子去衡量,谁犯了什么法,谁该定什么罪,心里就明白得多了。
第二个变化,取消了“土政策”、“土法律”。过去,我们公社、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自立了一些“土政策”、“土法律”,例如对社员停工,乱罚工分、乱扣口粮等。这次通过学习,干部、群众一致同意取消那些不合理的章法。
第三个变化,党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得更好了。结合这次学习,我们在群众中进一步宣传、鼓励和支持社员发展集体生产,同时也搞好家庭副业。
第四个变化,干部作风好转了。过去,有少数干部不但爱训人、骂人,甚至还打人,现在认识到侵犯公民权利是犯法的事,不能做。有个生产队干部学习《刑法》后主动对社员说:“法律规定不准收受贿赂。过去我们有吃请受贿的现象,今后要改正。”
第五个变化,违章的少了。我们这里非司机开车的现象很严重。这次他们学习了《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的条款,有些人表示不再非法开车了。总之,通过学习《刑法》,全公社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更安定了;干群、党群的关系更密切了;干部群众大干四化的劲头更足了。
刘松林说,这次组织农民学习《刑法》,县人民法院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和具体指导,他们帮助公社培训了八十多个学习骨干和辅导员,作了学习《刑法》的辅导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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