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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计算公式是怎样规定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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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29
第4版()
专栏:

  完税价格计算公式是怎样规定的?编辑同志:
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上通过的货物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关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市场平均批价÷(1+税率)=完税价格
我觉得若按这个公式计算,会缩小各种不同税目间的差额。但是,政务院这样规定,一定有充分的道理。希望你们给解释一下。
石家庄市财委会金贸合组 马安马安同志:
你的问题,已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解答如下:
货物税的征收,系从价核税。但课税货品之制销情形复杂,厂商很少采用牌价。因之实际价格难于查考。为了便利征收及公私兼顾起见,故按市场平均批价依照公式计算“完税价格”。但市场批价中已含有税款,“税不征税”是一个原则。所以要通过计算公式将所含税款部分剔除,然后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务院通过的完税价格计算公式是这样得来的:
市场平均批价=完税价格+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市场平均批价=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税率
=完税价格×(1+税率)
故计算完税价格之公式为:
市场平均批价÷(1+税率)=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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