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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应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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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07
第2版()
专栏:来信

山区应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
多年来,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干扰下,我省有些宜林宜牧的大山区,不仅存在“抓农只抓粮”的现象,还产生了“抓猪不抓牛羊”的现象,影响了山区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仅从发展山区畜牧业来说,我们认为高山社队不宜强调生猪上《纲要》,更不必提倡“一人一猪”、“一亩一猪”。理由主要有三点:一、喂猪与人争粮。大山区社队地广人稀,一个劳动力负担十亩左右的耕地,仅能勉强做到粮食够吃、略有节余。一头猪从小喂肥,要吃粮食上百斤到三百斤。多喂一头猪,山区的劳力要多种一亩到一亩半的粮田。二、大山区气温较低,地质偏寒,农作物比较适宜施热性肥、速效肥,不太适应寒性的猪粪。上猪粪庄稼不发旺,一百斤猪粪还抵不上五、六十斤牛羊粪或人粪的作用。三、运输困难。山区群众养猪,大多是自喂自宰,每户一年平均一至一头半就差不多了。猪多了,交售困难,反成负担。今春,鄂西山区有一个离城三百六十里的公社,剩余八万多斤猪肉,其中四万五千斤经过肩挑、船运、汽车拉几道手续,才运到县城卖掉,光运杂费就达二千五百多元,还坏掉不少肉。
所以,高山社队养猪,满足当地群众食用就可以了,而且可以私养为主,由集体喂种猪、母猪供应仔猪。国家对高山社队不要下达派购生猪任务(如我省实行的是购半留半政策),以便减轻国家、集体、群众三者不必要的负担。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食草动物:牛、羊、兔,以迅速改变目前山区畜牧业的构成。有关部门对牛、羊、兔及毛皮的收购、奖售和价格政策要落实兑现,不合理的要调整,以利调动山区人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
湖北 石森 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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