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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检法机关分别制定干警工作纪律 许多群众写信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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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11
第4版()
专栏:

天津公检法机关分别制定干警工作纪律
许多群众写信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
新华社天津十月十日电 天津市公、检、法机关为了教育干警执法守法,最近分别公布了《约法三章》等工作纪律,要求全体干警认真执行,并欢迎全市人民监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八月十五日首先在《天津日报》上公布了审判人员《约法三章》:第一、不准在家里接待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也不准接待受当事人委托的任何人,违者以徇私舞弊论处;第二、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合议庭研究案件的情况,违者以泄露国家机密论处;第三、不准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或委托当事人办个人私事,违者以贪污受贿论处。
这个《约法三章》公布后,有不少群众给报社写信,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法院的这种革命作风。
天津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学习,于九月十六日在《天津日报》上分别公布了他们制定的“五不准”和
“五项守则”。天津市公安局规定的五不准是:不准刑讯逼供、非法或变相拘押人;不准刁难、欺压、打骂群众;不准徇私舞弊,吃请受贿,贪赃枉法;不准耍特权,搞不正之风,侵犯群众利益;不准对群众打击报复。
天津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还一致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这些规定和守则,如有违犯,不论是谁,一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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