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阅读
  • 0回复

李敬亭不徇私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0
第2版()
专栏:

李敬亭不徇私情
一天,山东省益都县郑母公社山前刘大队党支部书记李敬亭的四叔刚买来的两头猪崽跑到地里糟踏集体的庄稼,被社员逮住了。按队里的规章制度是要赔偿损失的,可是有人说:制度也要灵活点嘛,不看僧面还得看佛面呢!也有人说:刚买来的猪崽不恋圈,他家又是头一回跑出猪来,下不为例,这回算了吧!有个队干部悄悄地把猪崽儿送回李敬亭的四叔家。
李敬亭开会回来知道这件事后,立即找队里的干部们问明了原由,说:在一个人身上留了情面,就在千百人身上失去了说服力,以后怎么领着群众同心同德奔四化呢?再说,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规定支部书记的叔就例外啊!他坚持按原则办事,领着干部和他四叔到地里查明损失,当场罚款十元。干部和社员称赞说:按章办事顺民意,不徇私情称人心!
郑母公社 程兴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