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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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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0
第6版()
专栏: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曾百融
我国历史上,象包拯、海瑞这些清官,还在他们活着的当时,人们就誉之为青天。据史书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而海瑞被罢官的罪名有“庇奸民”、“鱼肉缙绅”、“沽名乱政”。这些史实说明,他们刚正不阿,运用封建法制中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条原则,打击不法“贵戚”“缙绅”,
“庇护”了一些人民利益。生当封建社会,而在某种程度上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其所以难能可贵,因为封建社会,等级制极严,封建思想也是根深蒂固。人既然分成了三六九等,还谈得上什么平等呢?封建社会的法,本身就是维护这种不平等的,所以又称为“王法”。社会上又普遍地存在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封建说教,对特权人物不敬,本身就容易被扣上“犯上”之罪的帽子,没有豁出性命的精神,是做不到执法无私的。然而封建法律本身虽然在人人面前并不平等,它却要求人人在它面前平等。即使是封建王法吧,也不能不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种表面的平等,虽然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封建社会的合法的不平等,但却也给豪绅贵族法外特权以一定限制,可使一些清官廉吏用来在某种程度上为老百姓说话。否则,执法如山的海瑞、包拯,就一个也不可能出现了。
有正义感的人,把这些清官在戏文里加以夸张地描写,给以极大的赞美颂扬。《秦香莲》一剧中,甚至让包公铡了皇帝的驸马陈士美,虽然于史无据,但却体现了人民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强烈愿望和理想。
这一愿望和理想,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是永远无法实现的。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时代,人民当家做主了,应该是可以实现,不会有什么问题的。然而,还得费点口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被说成是什么资产阶级思想,是什么要反革命与革命平等,又是什么模糊了阶级观点,等等。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是法国资产阶级在“人权宣言”中提出来的,在当时,对封建阶级的专制统治来说,是进步的口号。但提出这一口号的资产阶级,却又是无法做到人人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经济上的不平等,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死症,无药可医的。
社会主义时代废除了剥削,人民享有的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包括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权利。但还须看到来自特权思想的阻力。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帝王专制,又继之以近世的封建军阀专制,因此,特权思想在中国这块土壤上是容易滋长蔓延的。尤其“四害”横行时期,特权思想恶性膨胀,“刑不上大夫”,发展到似乎刑不上帮,法不治派了。本来法律应该是铁面无私,法不阿贵,却变成了以官量刑,因人定罪。江青这个历史小丑就曾公然认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管她,她恨恨地说“他们(指公安部门)竟然管到我们头上来了”,因此她狂喊“砸烂公检法”。
生在封建时代而要当包公和海瑞,要冒被罢官或更大祸事的风险。在粉碎了“四人帮”以后的今天,恢复了社会主义的法制,颁行了新律,党和人民都要求有法必依。因此,今天的司法工作人员,都应该是包公或海瑞,执法如山。徇情枉法,则是违法,而对违法者,法有明条,是要治罪的。
因此,有谁在法律面前还想抱着什么特权思想,以身试法,那么,将遇着社会主义时代的包公和海瑞。现在,人们即将看到“四人帮”及其死党的可耻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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