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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理论”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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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2
第2版()
专栏:

谈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理论”问题
于光远
为了在我国实现四化,就要研究许多经济理论问题。“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理论”的问题是其中之一。研究这个题目,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我们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究竟是什么,进一步明确应该从什么出发来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应该以什么做标准来衡量整个国民经济的成绩。研究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是很明显的。
我对这个问题的初步看法,就是根据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的经济目标应该是“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增产人民需要的最终产品”,而不应该是其他别的东西。
那么什么是我在这里说的最终产品?它第一包括个人消费品,是最终产品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第二包括发展社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保健等事业所需要的物品。第三包括进行社会管理和阶级斗争所需要的物品(主要是用来加强国防的物品)。第四包括出口用的产品。我们说的最终产品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为理论依据的。它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讲的最终产品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除了对一国的社会生产来说,用来出口的产品不论是生产资料或者消费资料都应该承认是最终产品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准备进入各种消费领域的产品才是最终产品。上面列举的前三个方面,说的就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几个不同的消费领域。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应该把增产最终产品作为我们整个经济活动的最后目标。这里说的整个经济活动,首先是直接生产活动,其中包括生产可以满足人们消费需要的各种劳务的生产活动,也包括为生产服务的、对生产发生作用的流通机构、服务机构、科技教育机构、管理机构中人们的活动,而最终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的分配和消费活动,则不包括在内,因为它不属于最终产品的生产而属于最终产品的实现。
明确了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目标,可以提高每个生产部门、经济部门的自觉性,减少盲目性。按照对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这个理解,必然得出的合乎逻辑的结论之一,就是在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的时候,应该从增产最终产品出发。去年春天起,我们强调提出这个观点,是有针对性的。我们强调要用从最终产品出发的“一元论”,来代替我们解放初期从苏联学来,直到现在我们还在实行的从若干种主要产品增产指标出发的“多元论”;用从最终产品出发的“一元论”,来代替很长时期内我们事实上实行的从重工业出发、从“钢”出发的“一元论”。
从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的思想,以前并不是没有人提出过。在外国也提出过类似的问题讨论。在有些国家,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划方法曾经有过三种主张的争论,一是资源法,即主张从本国资源出发来计划和安排整个社会生产;二是部门法,即主张从各部门产品的增产目标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三是最终产品法。争论的内容是何者更为优越。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都还没有实行资源法和最终产品法,一般通行的还是部门法,或者在部门法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补。部门法是最容易做到的,并且是既成事实,但是缺点确实很多。资源是必须考虑的条件,但是生产的目的不能是发挥资源的作用,资源法是不应采取的。最终产品法的缺点是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如果决定实行,一定也会有许多具体的困难,实行中也一定会出现许多问题,但是应该认真考虑研究。不过我们的主张同外国人说的最终产品法也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这里说的最终产品,不包括任何生产资料(出口除外),这是与外国人所讲的最终产品法不同的。只有坚持这一点,最终产品法在理论上才能是始终一贯的。
在我们的国家里,以增产最终产品为目标来计划和安排生产,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以农轻重为序,两者是很接近的。因为在我们的国家里,在农、轻产品中最终产品占的比重大,在重工业中最终产品占的比重小,所以农、轻产品的多少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最终产品的多少。但是农业、轻工业产品和最终产品,重工业产品和中间产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许多重工业产品如洗衣机、电冰箱等等都是生活资料,都是最终产品。而许多轻工业、农业产品却都是生产资料,都是中间产品。因此农、轻产品与最终产品,重工业产品与中间产品,它们可以接近,也可以不接近。从最终产品出发也就不一定以农轻重为序。例如在发达的国家中,最终产品中重工业产品占的比重很大。美国三大经济支柱中,轿车和住宅建筑当然属于重工业产品,但应该说是最终产品。如果我国的经济也发达到这一步,那就不能再说从最终产品出发和以农轻重为序在我国是很接近的东西了。
农轻重为序的思想,是“以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发展国民经济方针的具体化。而“以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个方针,又是建立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规律之上的。这个客观规律是对任何社会、任何条件都适用的,但只有在象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农业远远没有过关的国家里,才需要特别强调“以农业为基础”这个方针,才需要强调“以农轻重为序”来计划和安排生产。这就是说,“农轻重为序”中所包括的一个重要思想,或者“农轻重为序”的一个理论根据,同“以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中所包括的思想或者它的理论根据,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农轻重为序和从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之间相同的地方,又要看到它们之间不同的地方,以取得互相补充的效用。
进一步讲,如果采用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的方法,有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研究的:
第一个问题,是在采用这个方法时,面对着的是已经存在着的各部门的生产能力,已经存在着的产供销关系,已经存在着的生产机构、流通机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已经存在着的人的思想习惯、工作习惯等等。因此要从“部门法”改变为“最终产品法”,就要经过一个相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究竟要采取一些怎样的步骤,是要进行仔细研究的。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采用了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仍旧没有解决最终产品的结构和数量的问题。虽然每个人都要吃、穿、住、用,但是如何吃、穿、住、用,在不同国家里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是不一样的。消费品的数量也受到生产能力的限制。至于社会其他需要的产品的构成也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最终产品的合理结构和数量,只能根据一个国家的历史条件、经济条件、国际条件等来确定,而且在计划和安排时也不是事先已经确切知道的,而是要进行很多的测算,经过反复的平衡工作。
第三个问题,是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决不意味着可以轻视中间产品的生产,恰恰相反,如果不抓好中间产品的生产,就不可能做到最大限度地增产最终产品。问题是在决定采取从最终产品出发计划和安排生产之后,就有可能使整个中间产品的生产做到更加合理,同时也可以做到更加合理地安排进口和出口。这就是说,采用“最终产品法”,就可以做到优先安排为生产最终产品急需的中间产品的生产。采用“最终产品法”,就是在决定了各种最终产品的结构和数量之后,根据一国当时的各种具体条件确定各种中间产品的结构和数量。这个数量一方面取决于最终产品的结构和数量,同时也取决于采取什么途径来取得这些最终产品。而且在消费资料生产与生产资料生产之间,各种生产资料之间的平衡总是相对的。这种不平衡,有的可能通过进出口来调节,有的则不能。……这里仍有许多复杂的情况。
除了这三个问题外,还有其他别的需要提出和研究的问题。
因此,从最终产品出发来计划和安排生产,是一件需要通过大量研究工作和大量经济工作才能解决的问题。
现在我们计划和安排生产既然是以若干种主要产品的增产指标做出发点,其结果就是以完成这若干种重要产品指标的状况(如产量、产值及其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整个经济工作成绩好坏的主要标准。直到现在我们都是这么说的。
这样说、这样做对不对呢?我们认为,若干种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以及它们增长的速度,对于衡量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是有很重要意义的。特别是在检查某一部门的成绩,某一种产品生产的成绩时,不考核这些产品的产量、产值又考核什么呢?就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来说,在没有用别的数字作为衡量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标准之前,也只能用这种数字来表示我们经济建设的成绩。现在外国的统计也都提供这样的数字,可供我们研究,并把它和我国这方面的数字进行比较。除了各主要部门产品增长的数字之外,还有整个工农业生产总值,它是用来近似地表示社会生产全部产品的数量的,不过其中包括大量的重复计算。因此它的绝对值是没有准确的意义的。但是,这些工农业生产总值可以用来和其他年份作比较,也可以用来同采用同样统计方法的外国比较。现在不用这样的数字是不行的。
但是,有必要指出,用这样的数字、指标来衡量我国经济工作的好坏,从理论上说是有缺陷的,从实践来说,对于我们的经济事业也会有某些不利影响。因为这若干种主要产品的增长,并不一定与最终产品的增长完全成比例。很有可能从这若干种主要产品增长的数字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显得比较快,而从最终产品的增长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实际上慢得相当多。这就是说,有可能大量中间产品虽然生产出来了,但是积压在仓库里;或者有大量的在制品停滞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制成了生产工具,但是大量设备的利用率很低,不能发挥效用;或者原材料消耗高……这就可能使大量的中间产品没有变成最终产品。
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还有一个标准,这就是计算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采用这个数字比采用国民生产总值或者工农业生产总值要科学一些,因为在这个数字当中去掉了重复计算的因素,去掉了在生产中消耗掉的各种物化劳动的价值。而且这样的数字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统计项目。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统计项目。我们应该在这样的数字上和外国进行比较。它比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工农业生产总值要好。但是,对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标准宁愿是最终产品的增产和最能表示这种增产的各种数字。在最终产品增产的结果中,我们社会生产中“产品结构”是否合理,国民经济是否平衡发展,生产中经济效果的高低,以及劳动力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等等,都可以反映出来。更重要的是采用这样的标准,可以更加直接地反映出人民生活和国家科学、教育、文化发展的程度。我们当然要分别统计并研究产品结构、产品积压、生产周期长短、原材料消耗率、设备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状况等等情况,但是,如果要用一个综合的指标来表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话,最终产品的增产是最合适的。
当然,中间产品转化为最终产品,不可能是当时实现的,甚至不可能完全在当年实现。特别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它的建成往往需要好多年的时间。在它未建成之前,不但不能起增产最终产品的效果,甚至连中间产品也不能生产出来,然而却要求其他单位为它提供大量的中间产品。所以,以是否做到最大限度地增产最终产品来衡量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发展,只能适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例如五年、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如果每年计算这个数字,它们表示的也是一个比较长时期内工作的结果,不只是当年工作的结果。不过部门产品的统计,工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其实也都有这样的问题,但不如最终产品明显罢了。在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生产方面,我们要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由于没有把增产最终产品看作社会主义的经济目标,因而造成这样一种结果:既对最终产品的增产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对中间产品产生不利影响。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一个时期内,中间产品的生产增长得快些,而最终产品相对地说增长得慢些,但是,在中间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之后,却可以更快地实现最终产品的迅速增长。对于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增长的这些相互关系,我们应该进行历史的和逻辑的研究,看看世界上生产先进的国家都有些怎样的经验,看看在某种具体的条件下究竟应该对生产作怎样具体的安排。
总之,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问题,涉及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问题。首先要研究的是,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在理论上是否站得住脚,按照这个指导思想来行事,是否有利于在我国实现四化的伟大事业。至于如何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来制定计划,安排生产,如何进行统计以及如何对现行的各种制度和方法进行改革,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要慎重处理。
(原载《财贸战线》,本报发表时作者作了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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