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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乡林区的生产方针应该怎么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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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2
第3版()
专栏:工作研究

竹乡林区的生产方针应该怎么定?
素以“竹乡林海”著称的福建省建阳县黄坑公社,是木材、毛竹生产的基地。象这样的地方,应该怎样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呢?很值得探讨。
黄坑公社方圆五十六万多亩土地,除河流、道路、村庄、农田外,其余全部绿化。象黄坑这样山林资源丰富的地方,应当以林为主。但由于粮食生产压力大,贯彻这一方针困难很多。这个公社山高水冷,土质瘦薄,二万九千七百亩耕地中,大部分亩产只有二、三百斤。一九七八年,收成最好,全社平均亩产也只有四百八十多斤。这里想增产点粮食是很吃力的,可是征购任务却不断加码:一九六五年是三百六十二万斤,一九七二年是四百三十八万斤,一九七五年是四百五十七万斤,一九七八年是五百五十四万斤。虽然历年都基本上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但到来年春季,许多大队和生产队都得向国家要回销粮,向社外借粮或买高价粮。
由于粮食征购任务不断加码,黄坑公社百分之八、九十的领导力量和劳力都用在粮食生产上,管林业的劳力很少。因此,木材和毛竹的生产只好“借兵打仗”,每年雇用外流劳力一至二千人。因为劳力不足,不要说抚育,就是采伐也只能拿回主材部分,竹木的剩余物大部分烂在山上或就地烧掉。据不完全统计,全社平均出材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每年全社生产木材以一万五、六千立方米计算,光丢在山上的枝枝丫丫,价值就达二十多万元。砍伐毛竹丢在山上的东西就更多了。去年卖给国家毛竹八十万零五千根,总收入是六十五万六千元,可是丢在山上的竹梢、竹枝等,估计要损失七十多万元。
如果组织足够的劳力将采伐竹木的剩余物都拿回来,光这一项每年就可以增加上百万元收入。要是再建个竹木副产品加工厂,收入还可以翻几番。根据公社近两年来建立毛竹丰产片的经验,假如集中力量对全社毛竹加以垦复改造,第一年就可以长新竹七百七十多万根,等于增加近六百万元的收入。几年以后,黄坑可以成为福建省一个重要的毛竹基地。
对于象黄坑公社这样木材、毛竹很集中的地方,如何确定生产方针,有关单位应该加强调查研究,权衡利弊,从实际出发,尽快加以解决。
本报通讯员 卓培海 陈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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