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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人民法院 公审一起森林火灾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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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2
第4版()
专栏:

嫩江县人民法院
依法公审一起森林火灾案
对无视护林防火戒严期的有关规定,带火入山酿成火灾的三名罪犯,依法予以制裁
新华社哈尔滨十月二十一日电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最近公开审理了一起森林火灾案件,对犯罪分子于宪臣等依法给予制裁。广大群众也从中受到教育,决心加强防火措施,千方百计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
嫩江县先锋公社马安山大队社员于宪臣、宿桂兰和河北省来嫩江探亲的社员毛俊太,无视护林防火戒严期的有关规定,在今年五月十一日擅自带火入山采木耳。五月十三日下午五时许,于宪臣在泉乎河附近山坡下点火做饭,由于风大酿成火灾。于宪臣等三人扑救无效,逃离火场。他们订立攻守同盟,掩盖罪行。经当地党政机关组织群众抢救,才扑灭了这场延续二十一天的火灾。这场大火烧毁林地面积一千二百多平方公里,草原、沟塘面积一千多平方公里,造成很大损失。
经县公安局侦查破案,县检察院起诉,最近嫩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火灾案件公开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于宪臣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毛俊太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宿桂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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