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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加强物价管理通告 严禁擅自提价和变相涨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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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6
第1版()
专栏:

四川省发布加强物价管理通告
严禁擅自提价和变相涨价
新华社成都十月二十五日电 四川省革委会今天发布加强物价管理、严禁擅自提价的通告。
通告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做到:
一、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禁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所有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未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准随意提高。经国务院、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提高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提价的范围和幅度,绝不允许随意多提。今年以来,凡未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提高了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要立即降回原来的水平。所有商品都要按质论价,切实做到质、价相符、公平买卖。凡改头换面、巧立名目、减质减量、掺杂掺假、短尺少寸、克斤扣两等,都是变相涨价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二、奖惩分明,严肃物价纪律。
擅自提价、变相涨价都是违犯物价纪律的行为。凡是违犯纪律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严肃处理,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贯模范执行和维护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加强物价管理、实行群众监督。
各级政府都要切实加强物价管理,定期进行物价大检查,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物价政策。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强有力的物价检查监督小组,认真听取群众的反映,处理违犯物价纪律的行为。
为了保证政府通告能坚决执行,中共四川省委也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党委采取措施,加强领导,保证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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