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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超购是统购的一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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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9
第1版()
专栏:来信

粮食超购是统购的一部分
本报九月二十三日发表了《各级领导要严格掌握政策》的社论后,广西粮食局的同志来信,澄清社论中某些不正确的说法和失实之处,并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超购是统购的一部分,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不是巧立名目。现将来信摘发如下: ——编者编辑部:
你报九月二十三日发表《各级领导要严格掌握政策》的社论,我们认为总的精神和观点是正确的,我们表示拥护。但文中在论证粮食征购要执行“三兼顾”时,举了广西的例子,说:“广西有个县的一个公社,今年一季完成了全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可是,有关领导机关巧立名目,要社员售‘双超粮’,并且规定完不成‘双超粮’任务的要受罚,搞得干部摇头,群众叹气。”这是对广西执行中央确定的超购政策的严重误解;所谓“完不成‘双超粮’任务的要受罚”的情况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一、广西的“双超粮”,不是巧立名目,而是我区对超购超奖政策的简称。在丰收地区,力争在统购以外,用超购超奖的办法,再收购一部分粮食,充实国家的储备。这是中央、国务院下达的文件中明文规定的。中央文件中还明确指出,超购任务是统购的一部分。按照“超购超奖”或叫“超产超购”的政策,我们广西一直是以“双超粮”的简称贯彻执行的。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超购超奖的办法,强调必须保证完成超购(双超)任务是正确的。如果不搞“双超”,不强调按政策保证“双超”任务的完成,我区粮食收支就无法平衡,全国的征购、超购任务也就受影响。由此可见,我们搞“双超粮”,是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和三中全会精神的。
第二、关于你报社论说:“广西有个县的一个公社,今年一季完成了全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完不成‘双超粮’任务的要受罚”问题。
社论中所说的一个公社是全州县石塘公社。这个公社的粮食管理所早稻入库统计证实,到九月二十五日截止,该社征购、双超总共入库的粮食只占任务的百分之四十点六。全县其他十七个公社,也没有一个完成全年的征购任务。同时,据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至今没有发现有哪个生产队受罚的现象。你报社论所说的受罚情况是不符合实际的。
当前,我区各地对你报九月二十三日的社论议论纷纷。全州县有的干部说,《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的机关报,在社论中这样轻率的批评,太不慎重了。
作为一个粮食工作者,对于发生上述情况,我们的心情是十分焦虑的。因此,我们建议对社论中错举广西的例子作出解释、更正,以便澄清对“双超粮”的看法,进一步抓好“双超粮”的入库工作,完成粮食收购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杨玉山 何培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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