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天津市中级法院公审一起扰乱社会治安案 对合伙盗用汽车危害社会秩序的五名罪犯予以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0-29
第4版()
专栏:

天津市中级法院公审一起扰乱社会治安案
对合伙盗用汽车危害社会秩序的五名罪犯予以法律制裁
新华社天津十月二十八日电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开审理了一起合伙盗用汽车、扰乱社会治安案,依法判处首犯张都有期徒刑三年。这一判决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深得人心。
在今年四月至七月的三个月里,张都伙同其他四名犯罪分子,先后盗用汽车六辆,其中有卡车、吉普车、小轿车。他们非法驾驶这些车辆窜到杨柳青、塘沽、北京等地游逛,然后把这些车辆丢弃在路旁。他们还在深夜撬开交通民警岗亭,窃走扩音器三套,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了生产秩序。案件发生后,天津市公安机关积极进行侦破,捕获了全部罪犯。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在公开审理时,法庭认为张都结伙作案,目无国法,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同时考虑到张都年轻无知,是被“四人帮”毒害的青年之一,犯罪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捕后有悔罪表现,决定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理,判处张都有期徒刑三年。对其他四名犯罪分子也分别情况,予以法律制裁。
这一判决的消息在天津市传开,人们热烈赞扬公安、司法机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精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