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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借中农粮食 永清三区刘鹤鸣被开除党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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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31
第4版()
专栏:黑榜

  违法强借中农粮食
永清三区刘鹤鸣被开除党藉
河北省永清县三区刘庄村中共支部组织委员刘鹤鸣,一贯不积极生产,不很好的工作,并破坏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胡作乱为。党与人民政府曾对他进行了数次教育,但他仍不悔改。去年三月,刘鹤鸣生活困难,不仅不想法生产,反而向中农刘锡封、刘玉发、刘泽等六户强借粮九百斤。他把粮食变卖以后,即随便吃喝浪费。
去年九月间,该村受了水灾,群众生活困难。刘鹤鸣不但不想法领导群众生产度荒,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反而煽动群众不生产。他造谣说:“这年头水涝的这么苦,干什么呀?谁家有就吃谁家的。”他这种思想在群众中已造成不良影响,使群众不敢大胆生产。
中共永清县委为了保持党的纯洁,决定开除刘鹤鸣的党籍。并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这件事的处理经过,在大会上向群众说明今天政府不仅要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并且奖励大家生产致富。
因为刘鹤鸣当时还不出借去的粮食,县委已令其给被借户订立契约,保证过了麦收,在阴历五月五日以前,一斗顶一斗归还小麦。县政府并责成该区干部负责检查,如果到期不还,就依法把他送人民法院处理。
经过这一次的教育后,该村群众了解到共产党与人民政府奖励生产的政策,消除了“劳动不节约”、“怕冒尖”等思想顾虑,巩固了生产情绪。
中共永清县委会韩坤
(转载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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