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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通知严禁随意提高物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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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2
第2版()
专栏:

南京市委通知严禁随意提高物价
据新华社南京电 中共南京市委十月十七日发出通知,严禁随意提高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决定进行物价大检查。
通知规定:从现在起,除中央、省有明确规定者外,所有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都要保持稳定,一律不得擅自提高商品销价,不得随意增加非商品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提高非商品收费标准,不得降低商品质量、短秤少两,变相涨价。凡需变动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的,一律要按物价管理审批权限请示报告,经市物价管理委员会转报省物价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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