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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南北对话加强同第三世界经济合作 欧洲共同体同非、加、太地区国家签署新洛美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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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2
第6版()
专栏:

通过南北对话加强同第三世界经济合作
欧洲共同体同非、加、太地区国家签署新洛美协定
新华社洛美十月三十一日电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五十八国(多米尼加缺席)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九国的代表,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在多哥首都洛美正式签署了第二个为期五年的经济、贸易协定。这个新的洛美协定将从一九八○年四月起生效。
新协定的主要方面有:在贸易合作方面,新协定确定开放共同体市场。洛美协定曾保障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出口商品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五可以自由进入共同体市场。
新协定就稳定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产品出口收入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些产品或副产品的种类由原来的三十四种增加到四十四种,大体上包括了在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一些基本农产品。
新协定将有利于上述地区国家的铜、钴、磷酸盐、锰、铝矾土、锡和铁矿等主要矿产品的开采。
在财政合作方面,在新协定执行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将向上述地区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其总额为五十六亿零七百万欧洲记帐单位(合七十四亿五千七百万美元),比第一个洛美协定期间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二。
在工业合作方面,新协定将为工业和能源的发展提供方便。
此外,上述地区国家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经济合作还增加了新的领域:建立农业和农村合作技术中心,以及在海运和海上捕鱼业方面进行合作。
多哥总统埃亚德马主持了有三千多人出席的关于这项协定的签字仪式,并讲了话。他指出,这项协定对于这些地区的人民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历史使他们懂得:除了持对立和敌对态度之外,可走另一条道路,即真诚的合作的道路,它对大家都有好处。
欧洲经济共同体部长理事会主席迈克尔·奥肯尼迪,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部长理事会主席圣约翰等也在仪式上讲了话。
第一个洛美协定是在一九七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签署的。根据协定第九十一条,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之间新的合作协定的谈判,应在第一个洛美协定期满前十八个月开始。经过自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以来的艰巨谈判,在一九七九年六月达成了修订洛美协定的基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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