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通知严禁年终突击花钱 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以经济犯罪论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3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严禁年终突击花钱
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以经济犯罪论处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
通知指出,有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着随意挤占国家收入,花钱大手大脚,以及滥发奖金、津贴等不顾大局、违反法纪的情况,这对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十分不利的。各地一定要把可以节省的钱节省下来,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力争把今年财政收支计划完成得好一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今年十一、十二两个月的开支,除人员工资外,其他各项公用开支要节减百分之二十五,企业管理费用要节约百分之二十,并从现在起停止追加支出。要坚决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对国家规定专项控制的商品,从现在到年底,各单位一律不许购买。要严禁商品、物资走后门。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凡是国家计划确定的停建、缓建项目,除人员工资和必要的工程维护费外,财政部门一律停止拨款。对于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也要注意节约,防止滥支滥用。严禁将预算外的基建投资转到预算内报销。严禁用预付贷款和预提工程款等形式虚列支出。严禁把资金抢先汇往外地或者转到其他存款帐户,转移资金。
通知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奖金制度和发奖标准。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自作主张滥发奖金津贴。严禁任意降低提奖条件、扩大奖金范围,或者提高奖金标准。严禁以奖励为名,滥发的确良、收音机、电视机、缝纫机、自行车等奖品。严禁采取非法手段私分福利费和其他经费,或者把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转作奖金发给个人。
通知提出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以经济犯罪论处。各级财政、银行、劳动、物资、商业部门和各单位的财务部门,都要认真把好口子,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这些部门做好工作,并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国家的各项规定。干部和群众发现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的,应当立即检举揭发,可以越级上告,任何人不许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发现打击报复的,要加重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