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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启东县委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党员申诉权利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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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5
第4版()
专栏:

中共启东县委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党员申诉权利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
新华社南京十一月四日电 中共江苏省启东县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注意采取措施,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以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指出,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有利于保障党员的其他权利和党内的民主生活。为了保障党员申诉权利,启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了信访工作。县委建立了常委接待日制度,每隔十天接待一次党员来访。今年以来共接待了五百八十多人次,同时还及时处理、转递了九百多件申诉和控诉信件,纠正党员中的冤案、错案、假案,制止违反党纪的行为。
启东县委对申诉人认真加以保护,对侵犯党员申诉权利的行为严肃地进行追究。县计划部门有个党员发现一个基建单位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施工规程,就当场提出了意见,并向本部门和上级领导作了汇报。可是,一些同志不作调查研究,偏听偏信基建单位的意见,认为这个党员对上级批准的基建项目提出异议,越级向上反映,是骄傲自满、目无本单位领导的表现,就在党内进行批评。这个党员不服,就向上级申诉。县委责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这件事。在查清事实以后,县委负责同志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对这个单位的领导进行帮助,然后又派一名常委去那里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明确表示支持这个党员的正确意见和做法,指出这个部门党组织对那个党员的批评是错误的。计划部门领导同志也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为了充分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启东县委对党员作处分决定时坚持做到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被处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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