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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社队企业那样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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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7
第2版()
专栏:新华社记者来信

为什么对社队企业那样歧视?
最近,记者在浙江省宁波地区采访,听到奉化县江口公社一家社办工厂被迫改厂名的事,心中久久不安。
这家社办工厂,根据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二研究院的设计,试制成功了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用于科技情报交流、出版部门重要新闻、图片的及时翻印等多种用途的静电复印制版机。经用户单位试用,效果很好。
《北京周报》社写信评价说:“我们用它复制中、外稿件、图纸、画片等达二万份,图象层次丰富,复印质量清晰。”北京科技情报所一位负责人说,这一产品适合中国需用。
按规定,新产品需要经过鉴定才能投入生产。江口公社党委为了争取早日鉴定从而得到国家布点生产,派人向浙江省机械局请示,曾得到这个局一位处长的支持,但是,这位处长却受到局领导的批评,说他“大事不抓抓小事”。以后,上面又“指示”,“社办厂不行,一定要县办大集体才行”,“账号要大集体账号”等等。根据“指示”,这个厂赶快将厂名改成“奉化县仪器厂”并以“县工交办”名义行了一个文,假称“我县属仪器厂请求开鉴定会”。账号怎么办呢?社队企业是“1”字起头,大集体是“4”字起头,不得已借用了县地方产品供销经理部的账号,才算了事。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出席在杭州召开的鉴定会的册子上,不让有“社队企业”的字样。于是,宁波地区社队企业局的同志,冒用了“宁波地区手工业局”的名称,奉化县的同志冒用了“地方产品经理部”的名义,公社仪器厂的人,换上了“浙江省奉化仪器厂”的招牌。公社党委书记去了,不能参加会议,叫他搞后勤。
虽然经过这么多的奔走努力,“定点布产”到现在还没有落实下来。
在“四化”建设中,为什么对社队企业要施加这样那样歧视性的限制呢!目前,国务院已经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取消对社队企业的不适当的规定。
新华社记者 刘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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