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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把部分宜林荒山划给社员造林 由各县革委会发给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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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9
第2版()
专栏:

云南把部分宜林荒山划给社员造林
由各县革委会发给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
新华社昆明十一月六日电 中共云南省委和省革委会最近决定把一部分宜林荒山划给社员植树造林,并由各县革委会发给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这一决定受到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今年八月,省委负责同志亲自到这项工作开展比较早的大姚县进行了调查。随后,省委和省革委会经过讨论,作出了划分自留山用以植树造林的决定。决定说,集体有宜林荒山的生产队,可根据荒山资源的多少,就近划给社员每户一亩、一亩半或两亩作自留山。集体没有宜林荒山或现有集体宜林荒山不够划分标准的,可将附近国有宜林荒山划出一部分补足。不能把现有的国有和集体山林和宜牧的草山草坡划给社员。划给社员的自留山要统一规划,经县革委会批准,并正式发给使用证。所有权仍属集体或国家,使用权归社员,长期不变。在自留山上,社员可以种植薪炭林、用材林和果树、竹子等经济林木。在林地中间种的土特产,收入都归社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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