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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噪声危害 保障人民健康 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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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9
第2版()
专栏:

解决噪声危害 保障人民健康
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本报讯 为了预防和治理噪声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最近批准颁发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并决定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这个标准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卫生标准为八十五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九十分贝(A)。这个标准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作了相应放宽的规定。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等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在未达到卫生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是在大量的调查和深入的科学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的,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召开会议进行了鉴定、审查,最后批准颁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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