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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术讨论会在长春举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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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09
第3版()
专栏:

中国法律史学术讨论会在长春举行
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法院系和有关刊物、出版社代表,在长春召开了中国法律史学术讨论会。
与会同志对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任务,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很多同志认为,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历史。它的任务,是研究和揭示不同类型国家的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行统治的经验,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研究法制史时,既要避免离开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就法律论法律,也要避免离开法的产生和发展,泛论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理由是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不能截然分开,两者应该同时并重。
关于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一种意见认为,是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及其代表人物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和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既要改变过去那种政治与法律、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不分的做法,又要注意不能完全离开政治思想来讲法律思想。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思想与政治思想分不开,法律思想史应定名为“政治法律思想史”,因为在我国历史上,没有纯粹的法律思想家,很多人的法律思想都是从政治思想中引伸出来的。
最后,代表们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章程,并召开了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 罗耀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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