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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转变作风 当好人民公仆——熊一福之死给我们的沉痛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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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0
第3版()
专栏:答复·反应

坚决转变作风 当好人民公仆
——熊一福之死给我们的沉痛教训
你报发表了《熊一福的死说明了什么?》的案例后,我们立即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志们说:粉碎“四人帮”后竟然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情,我们深感内疚,教训沉痛。
人民法院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光荣职责。人民群众向法院申冤,我们应该为人民作主。熊一福因其妻张白玉蒙受不白之冤,多次向大队、公社申诉无效后,在向地、县有关部门申诉的同时,又满怀希望地多次到政法机关陈述冤情,盼望找到为其申冤的“青天”。可是,由于我们对群众缺乏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错误地认为张白玉的问题未经法院判决,按公、检、法三机关业务分工又不属法院管辖范围,所以对熊一福的申诉未及时认真处理,致使熊申诉无门,走投无路。这种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态度,是造成熊一福含冤自杀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我们执法机关不忠于职守、未履行好“保护人民”这个根本职责的具体表现。这是我们应该认真汲取的一个教训。
粉碎“四人帮”后,广大人民群众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迫切要求纠正身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迫害造成的冤、假、错案,申诉、信访大量增加,这本来是大好事,我们应认真负责地迅速处理。但是,我们却感到人少事多,只能慢慢来,对来信、申诉转得多,办得少。例如,熊一福第一次来申诉,我们认为是公社专案组搞的,就转给公社复查;公社复查后,熊不服,再次申诉,我们又将熊的申诉转区委“急查”(区委又将原信转公社)。去年十二月,熊一福、张白玉到法院要求复查时,我们城郊法庭的同志到公社问了一下情况,看了一些“材料”,片面认为公社复查仍认定盗窃生姜是实,只是数量略有出入,就又放了下来,而没有认真分析研究熊一福再三申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是造成熊一福含冤自杀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我们应认真汲取的又一教训。
熊一福含冤自杀的严重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报告县委,并在县委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了这一冤案,为熊一福及其妻张白玉等人公开平反昭雪,做好了善后工作。为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进行了思想整顿。组织全院干警重新学习三中全会公报,学习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地县委关于熊一福自杀事件的通报,联系实际,找原因,论危害,提高了思想,增强了全心全意当好人民公仆的责任感,决心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重任。
二、加强了信访工作。我们加派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力量,把信访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了院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直接了解和解决群众中的一些重大迫切问题。
三、抓紧复查冤假错案工作。我们深入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加深了对于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大量冤假错案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的认识,同时向县委汇报了复查案件力量不足的问题。县委已决定从县级机关抽调一批力量进行突击,以加快进度。目前抽调的人员已开始工作。
四川江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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