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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林区经济发展问题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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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3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加快林区经济发展问题的探讨
本报记者 田流
发展林区经济,包括林业生产和林区农业生产两个方面。最近,在长白山林区作了一次短暂的访问,看到了这样几个问题: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地面积占全州面积百分之八十,但全州农副业总收入中,林业的收入占不到百分之一。
二、地处林区的人民公社,比一般公社穷得多,大部分是“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
三、次生林比重太大,长期得不到改造。这种次生林地一般占整个林地三分之一左右,不少地方高达一半以上,长的都是些不成材的灌杂木,人民叫它“胡子山”、“老头树”。据当地老年人说,这些次生林三十年前甚至五十年前就是这种样子,根本不往大里长。
四、生活烧柴浪费木材太严重,表面上说是烧枝丫梢头,实际上绝大部分是笔直无节的好元木。据省林业局同志说,吉林省一年要烧掉二百万立方米,相当于全年采伐量的三分之一。
五、森林火灾严重,损失惊人。去年,仅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发生大小火灾二百八十七起,损失木材四十三万八千多立米。
这些问题(当然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两个后果:林区人民的贫困和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如果不赶快解决,后果将会越来越严重。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根源;但是,它的继续存在和延续,却不能怪历史,而是我们的体制、政策、作法有问题。
首先是把中央和地方对立起来了。一个林地面积占百分之八十的地方,为什么林业收入的比重,只占总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九七?就是中央把那里的林业收入拿去了。地方只有供应国家林业工人粮食、蔬菜、肉、油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义务,而没有从林业生产中取得一点收益的权力。试想,林地面积越大的地方,不是会越穷越苦吗!退一步想,没有地方哪来中央,地方越来越穷越苦,中央怎能越来越富?其次是把全民和集体对立起来了。地处国营森林区的人民公社,为什么是最穷最苦的公社?就因为那里是国家森林,不许社员进入林区,利用林区的自然资源发展生产,致使生产门路越来越窄。林区的人民说,他们是“靠着摇钱树没钱花,守着金山讨饭吃。”
在这两种思想指导下产生的两种体制,当然就产生和制定了很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国家林业企业脱离了地方政府。延边地区总共八个县(市),国家林业局倒有九个,每个林业局都是“县级单位”,名义上受省和州“双重”领导,实际是“独立自主”,地方只有供应粮食等义务,对它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等都无权、无法过问。这种平起平坐的关系,产生了很多不该产生的问题,使不少本来不存在的矛盾,也变成了尖锐的矛盾。最突出的是步调不一致,党的方针政策不能顺利贯彻。
国家森林不能分给集体——这是森林法规定的,当然是对的。但问题是划国家森林区怎样才合适?现在,把一些荒山、几十年前的次生林地也划归国家森林区。这样就造成了:一,林区公社生产活动的范围太小,不能以林为主,不能林农牧综合发展,不能发展多种经营,只能单打一搞农业(实际是粮食)生产。长白山区,气候寒冷,无霜期只有一百天到一百二十天,农民单搞粮食生产,根本无法改善生活。延边共有一百一十个公社,有四十个公社在国家森林工业局的辖区范围内。这个数字本身就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需要赶快解决。二,严重影响着森林更新——说得确切些,埋下了森林资源枯竭的祸根。把几十年来都长着不成材的灌杂木荒山划在国营林区范围里,自己无力改造,又不让群众改造,年复一年地在那里荒废着,怎能作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据汪清林业局的同志说,把全局职工和家属统统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改造本局辖区内这种荒山,需要六十年!这还得了吗?现在,延边国营森林的木材蓄积量是两亿立米,每年采伐二百四十万立米。按目前的采伐量(当然还会日益增长),六十年就要采伐一亿五千万立米,到那时(或者稍后一点)再回过头来,还有什么木材可伐?
解决这些妨碍林区生产发展的矛盾,需要从林业体制、林权划分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入手,把那些不合理的规定改掉。
首先,改变森林工业局的隶属关系,由业务部门的垂直领导,改归地方政府领导。国家把任务、投资下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国家负责。这样,一可以加强党和政府对企业的领导、监督;二可以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三可以密切地方和企业关系。三个好处合在一起,既有利于森林工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地方整个经济的全面发展。
其次,把森工企业根本无力经营的荒山、次生林地划归地方、公社和生产队。这样作好处很多,特别对次生林改造有利。据典型调查,把这种低产的灌杂木材,改造成速生、丰产的优质林,有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可大见成效。汪清县十里坪公社,十年前把一块次生林地上的灌杂木伐掉,种上的优质速生的落叶松,都已经有热水瓶粗、两三丈高了。把一部分荒山、次生林地分给地方和人民公社,群众也有了柴烧。过去,吉林省为什么烧掉国家木材二百万立方米?就是因为群众没有自己的用柴林。
第三,要依靠林区广大农民办林业。现在的作法,大都是建立新的森林工业企业,全部职工从外面调入。这样作有很多害处,一是国家开支很大;二是全套的生活设施都要新起炉灶,不仅费工费时花费大,还很难满足职工起码的生活需要;三是林业生产上很多事没有人干,而广大农民又没事干,既影响林业生产,又影响农民收入。比如,过去一入冬季农民就赶上爬犁,为国家集运木材,一冬春可得不小一笔收入。现在不少林业局提高了机械化水平,用拖拉机集运木材了。不是说不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而是应该怎样提高,如果是人马闲起来无事干的那样“提高”,恐怕不是个好办法。何况不少林业局实行机械化作业后,相应的措施没跟上去,造成了令人痛心的损失。仍拿拖拉机集运木材为例,因没有修拖拉机道路,它只好在密林中横冲直闯,运一根木材要撞倒好多树木,轧毁好多幼树。汪清县委领导同志说:我们有一半的公社就在林区,按目前的采伐量,林区公社完全有力量把全部木材运出来,既不会损坏林木,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可是国家就是不用这个力量。
第四,取消林业部门对农民限制过严过死的不合理规定。比如,不许农民进入国营林区采收药材,搞小秋收,不许农民利用国营林区的倒木、站杆、朽木搞副业生产……。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调查,全州每年生产木材的梢头、枝丫达五千万立方米,加上丢弃的陈材、倒木,数量就更大了。这样巨大的财富,如果允许公社、生产队利用,对林业部门本身没有损失,又能增加社会财富和农民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林业部门对农民采取种种限制的理由是:一、这是国家财产;二、农民进入林区会损害林木,发生火灾等等。国家财产农民当然不应侵犯,但丢弃扔掉的东西,例如多年的陈倒朽木,为什么不能拣回来加以利用变废为宝呢?至于农民进入林区,要造成林木损坏、易生火灾等等,恐怕正是不许群众进入林区造成的。你不许他来,但他生活困难,不能不来。怎么办呢?不能明着来,就暗中来,不能大大方方公开来,就慌慌张张偷着来,那还不碰倒、踩坏一些幼树吗?如果让他公开地堂堂正正地来,有组织有领导地来,例如划分责任地带,每个公社负责一定地段,那里的野生药材由他采、小秋收由他搞、朽倒木由他利用,护林防火也由他负责,不仅不会损毁国家林木,还能把护林防火的工作作得更好。过去森林火灾多,损失严重,恐怕没有依靠广大群众,只靠少数几个护林员是个主要原因。
现在,各个经济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林业是我国需要大发展的重要部门,希望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一下林区如何贯彻八字方针,以推动林区经济高速度发展这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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