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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有利的好事为什么要下“禁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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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3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对农民有利的好事为什么要下“禁令”?
我国“三北”(西北、华北、东北)地区的荒沙荒坡面积很大,可以划给社员一定数量造薪炭林,既可解决社员多年来烧柴用木的困难,又可以促进荒坡荒沙地的绿化工作,这是深受群众欢迎的一件好事。遗憾的是,这件好事在陕西却不“合法”。十月,记者到陕北农村调查,和干部、社员谈及此事,不少人抱怨上面思想不解放,下面工作不好办。仔细了解,原来这里划给社员荒沙荒坡地造薪炭林的做法,在今年头几个月就被省里有关领导下令禁止了,直到记者离开陕北,还没有“解冻”。
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的延安、榆林地区的十几个县,地广人稀,植被很差,驰车上千里,眼前尽是大片大片的荒沙荒坡。居住在这里的农民,大多数在荒沙荒坡的围困中,生活艰难。这里烧柴奇缺,多数农民靠烧粪做饭取暖,到远处买炭,既费劳力又要多花钱。
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以来,延安、榆林地委考虑到这些地方农民烧柴用木艰难,根据群众的要求和一些社队的经验,同意适当划给社员一些荒沙荒坡造薪炭林。有些县社很快就把这个措施落实到户。许多社员一分到荒沙荒坡地,第二三天就栽上了沙柳、柠条和杨树。
正当社员欢欢喜喜种树管树的时候,一道道禁令传下来了。省里有的领导干部质问延安地委:为什么集体不造要个人造?延安为什么对这个东西感兴趣?有的领导干部批评榆林地委:这是单干,是助长资本主义,不能这样干!地委对这些批评尽管思想不通,也只好组织上服从,通知下面停止给社员划荒沙荒坡造薪炭林。社员对此很有意见,有的说:“叫不让我们干的‘大人物’和我们一样赶毛驴拉拉炭,就会理解农民为什么想分点荒坡荒沙地造薪炭林了!”
划给社员一些荒沙荒坡地造薪炭林,会不会“助长资本主义”呢?记者对此作了一些调查。文化大革命前,这里曾经根据党的政策和群众的普遍要求,给社员划过薪炭林,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判了,很多地方把薪炭林没收了。但是,也有的社队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把社员自留柴山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保存下来。志丹县金厂公社,一千五百三十多户,九千四百多人,一九六四年划的自留柴山,现已成林七千一百多亩,每户平均四亩六分,全社百分之四十五的农户烧柴基本可以自给,百分之三十七的农户,可以解决全年烧柴的一半以上。这个公社的金汤大队芋子湾生产队队长王树升,十多年来坚持植树造林,现有成林面积上十亩,成材树木二千余棵。春夏,整个生产队花果满山,社员房前屋后郁郁葱葱,烧柴、用材都不缺。他们说:“这是解决烧柴困难的好办法。”榆林县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个县的巴拉素公社马家兔大队,八十二户,居住在沙漠地带。一九五八年以前,林木很少,社员连找点引火柴都很难。一九五八年以后,他们决定集体造林。因为社员烧的柴,圈牲畜、扎篱笆、编筐所需要的柳条都没有着落,集体一边造,社员一边砍,造林几年,保存下来的并不多。一九六六年,这个大队把社员房前屋后的荒沙划归社员种薪炭林。从此,集体的林木好管多了。这个大队一九六六年前,粮食最高产量不过六万来斤,现在粮食产量达到二十五万斤,集体有林面积达五万亩。每年,集体分一部分柳条,加上自留林地的枝条,社员烧柴问题基本解决。不少的户一年下来,还要节余一二千斤干柳条。同时,还解决了社员平时用来盖房、扎篱笆、圈牲畜、编筐编篮用木材的困难。
实践证明,给烧柴困难地区的社员划点荒沙荒坡地造薪炭林,不仅没有损害集体经济,助长资本主义,相反,促进了集体造林和农业生产的发展。那种担心助长资本主义的想法,其实是不关心群众疾苦的表现。许多社员说,如果能把一些荒沙荒坡划给大家种薪炭林,七八年时间就可以改变这里烧柴艰难的局面。这两个地区的不少地县领导干部,准备继续向上级请示报告,催促早点“解冻”,以利于这个办法的实行。
本报记者江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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