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阅读
  • 0回复

恢复超期提货罚款制度 促使货主普遍加快提货 黄埔港船舶停港时间缩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4
第2版()
专栏:

恢复超期提货罚款制度 促使货主普遍加快提货
黄埔港船舶停港时间缩短
据新华社广州电 黄埔港从七月一日起恢复超期提货累进收费的罚款制度,得到有关单位的支持,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这个制度是文化大革命以前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规定:货物到港后,从通知货主单位之日算起,四天内不收费。此后,逾期越长,收费越多。按每吨货物计算,第五天到第十天内,每天收费二角五分;第十一天到第二十天内,每天收费五角;二十天以后,增加到七角五分。
这个办法促使货主普遍关心提货。过去有的单位经常压货一、二个月,现在一般一周之内就把货提完。由于货主提货加快,四个多月来,黄埔港货场的货物堆存量减少了一半以上,船舶停港时间由十三天缩短到九天,九月份的货物吞吐量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
黄埔港是我国南方的重要港口,文化大革命以前,由于采取货物存放超期罚款制度,货物周转和船舶装卸的速度都比较快。但是,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这一行之有效的办法被当作“管、卡、压”冲掉了。从此,给超期提货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单位把港口的货场当作仓库,长期存放货物,甚至霉烂、损坏也不来提货,造成港口货物堆积如山,货场周转十分困难,船舶停港时间也拖长了,每年要给外轮赔偿大批罚金,损害了国家的声誉。
据黄埔港港务局负责人谈,目前还有少数单位不改进自己的货运工作,甚至拒付罚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七月份以来被罚款四万九千元,至今还没有交付,黄埔港港务局正在索取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