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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平愤除害 维护社会秩序 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两熊等罪犯 判处主犯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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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5
第1版()
专栏:

为民平愤除害 维护社会秩序
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两熊等罪犯
判处主犯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新华社杭州十一月十四日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宣判以熊紫平、熊北平为主,结伙强奸轮奸妇女一案的罪犯。主犯熊紫平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主犯熊北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孪生兄弟熊紫平、熊北平现年二十七岁,湖北省红安县人,被捕前分别是杭州重型机械厂和杭州制氧机厂的工人。他们纠集马少华、钱永敏、王斌、田杭生、张勇、丛众等犯罪分子,自一九七四年五月至一九七八年八月,结伙强奸、轮奸、奸污、猥亵妇女一百余人。杭州市公安局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先后逮捕了这伙犯罪分子。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二月十八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十月三十日和十一月七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依法分别开庭审判了熊紫平、熊北平等罪犯。法庭宣判后,熊紫平、熊北平、钱永敏、王斌、丛众对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一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今天杭州市各界干部、群众六千多人参加的公判大会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大会上讲话,揭露了熊紫平、熊北平等人的犯罪事实。接着,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判决书在列举了此案各犯的犯罪事实后,宣布: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法判处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熊北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马少华有期徒刑十五年;钱永敏有期徒刑十年;王斌有期徒刑七年;田杭生有期徒刑五年;张勇有期徒刑五年;丛众有期徒刑三年。当审判长宣判罪大恶极、认罪态度很坏的主犯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表示坚决支持法庭的严正判决。他们说,天下是人民的天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岂容这伙罪犯横行不法。现在,司法机关依法惩办这些罪犯,为民平了愤,为民除了害,我们打心眼里感到高兴。许多干部群众表示,一定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坚决同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切实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一心一意搞好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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