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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出肉率,也要出栏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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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5
第2版()
专栏:怎样加快农业发展?

既要出肉率,也要出栏率
北京市顺义县 康能成
要养猪头数,还是要出肉率的问题,很值得讨论。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要养猪头数,还是要出肉率”的提法,不够科学。头数和出肉率是密切相关的,究竟是要这个,还是要那个,很难断然分开。所谓要头数,就是要累计存栏猪和商品猪的头数,这是当地养猪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那种不顾客观条件,不谈经济效果,片面追求养猪头数的做法,当然不对,应该纠正。但是,养猪头数的统计,有助于了解情况,促进养猪,又有何不可呢?何况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没有一定的养猪头数,是不能保证一定的出肉率的。事实也证明,强调商品猪的头数,并不是必然会出现追求头数、不顾斤数的倾向,也不一定会导致商品猪越来越小。因为国家收购肥猪是有标准的,总要达到一定的分量才予收购,而且猪养得肥,等级定得高,价格也高。饲养者是会考虑到这个经济价值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随着头数的增加,产肉量会相应增多,出肉率会越高。我县一九七六年平均每人养猪一点四头,比一九七五年增加零点二一头,商品猪增加六万八千三百多头,产肉量增加九百二十九万九千多斤;一九七七年平均每人养猪一点五头,比前一年增加零点零四头,商品猪增加三万二千多头,产肉量增加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多斤;一九七八年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可见,计头数跟计出肉率同样必要,不要轻易地加以否定。因此,科学的做法是,既要出肉率,也要出栏率,出肉率反映了饲养水平,出栏率反映了商品率,都作统计,都提要求,是有必要的。
至于能不能养大猪,提高出肉率,关键不在改计头为计重的统计方法,而在于能否落实好党的养猪政策,包括落实饲养母猪的政策、公养私养的政策,特别是肥猪奖励政策等。过去,我们县在奖励养肥猪时,个大个小一样奖,搞了平均主义,挫伤了养大猪的积极性。后来,根据肥猪的重量定了几个坎儿,个越大,奖励粮食越多,就促进了社员多养猪、养大猪的劲头。一九七七年平均每头肥猪重一百五十四斤,一九七八年增加到一百六十一斤,今年上半年达到一百七十多斤。这岂不说明,纠正养猪问题上的平均主义,比克服形式主义,更为要紧吗?
能不能提高出肉率,还在于实行科学养猪。我县木林公社陈各庄大队,在有关单位指导下,讲时效,计成本,算经济帐,采取了“一条龙”的快速育肥方法,效果很好。一九七八年交售肥猪九百八十五头,比一九七四年增加了四百零九头;育肥时间平均一百八十八天,比一九七四年缩短一百一十二天;每头肥猪重一百九十斤,比一九七四年增加三十斤;出栏率达到百分之一百八十,比一九七四年提高百分之七十五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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