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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青年的婚姻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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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5
第4版()
专栏:短评

关心青年的婚姻问题
《婚事》这篇通讯说明,在婚姻问题上,封建思想还残存在一些人的头脑里,甚至紧紧束缚着一些人的头脑。苏敏的父母自不必说,就是一些干部,包括有些领导干部,虽然口头上也承认婚姻自由,可是又强调“门当户对”,认为男女婚姻必须经父母同意,不经父母同意就是大逆不道,没有介绍人就不合规矩,闺女自找对象是丢人,等等。这实际上依然是尊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哪里谈得上真正的婚姻自主呢?男女婚姻应该建立在真正爱情的基础上,双方有共同的革命理想,有共同生活的强烈愿望,互相支持、照顾、体谅,而不应该去追求金钱、地位、权势和门第。现在有些作父母的,总想给儿女找一个政治上、经济上有利的对象,自以为是“为儿女着想”,不惜拆散儿女真正的恋爱对象,有的甚至把儿女逼到神经失常以至自杀的地步。如果把物质利益看得高于爱情,这样的婚姻,即使一时撮合到一起,也是不会有真正的幸福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父母之命”还屡见不鲜;不少地方还存在勒索财物,变相买卖的婚姻,以及结婚时大肆铺张浪费等现象,这都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反映。这样看来,尽管新民主主义革命早已完成,由于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反对封建思想仍然是相当严重的斗争。
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法已经颁布了将近三十年。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早已家喻户晓,在实际生活中成为指导我国人民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的准则。苏敏、张录真诚相爱,自愿结婚,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苏敏愿意和一个普通农民结合,是一种合乎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尚的感情。永清县妇联主任以及其他同志,坚决支持他俩的婚姻,帮助县委负责同志纠正错误决定,表现了高度的对人民负责和维护婚姻法的革命精神。苏敏的父母横蛮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甚至发展到动用暴力的程度,严重地违反了婚姻法。永清县的某些领导人不仅不支持苏敏,反而一度作出遣返苏敏的错误决定。这说明我们一些同志头脑中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这种状况不改变,青年男女的正当婚姻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用各种方式干涉青年的正当恋爱和婚姻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因此,当前很有必要配合法制教育,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各项规定。公安、司法人员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点,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妥善解决婚姻问题的一些纠纷,支持和保护青年男女正当的恋爱、婚姻权利。要大力破除一些人残存的封建思想,反对任何第三者干涉和破坏婚姻自由。同时,也要教育青年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点,严肃对待婚姻问题。要抓好典型,运用各种形式,表彰婚姻自主、结婚不要彩礼、勤俭办婚事的好典型,严肃处理买卖婚姻、包办婚姻以及迫害妇女的犯罪分子,使广大青年都能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从而心情舒畅、精神振奋地投入四个现代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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